項 目 辦理方式 申請資格 申請間 隔年限 應備文件 (資料) 受理機構 備 註 四、鋁合金高背特製輪 椅、不鏽鋼高背特 製輪椅應符合申請 條件之一(詳附錄 一第十三項、十五 項 備 註 ) 始得申 請。 五、榮民醫療體系得以 醫 療 輔 具 處 方 單 (正本 )替代診斷 書 , 格 式 如 附 錄 三。 六、醫療護腕推薦每人每年依實際需 要,最多以申請二 項為原則。 七、專案申請特製輪椅 者,需檢附由復健 科或骨科或神經科 或身障醫療相關科 別醫師開立之診斷 書(診斷書內需敘 明申請特製輪椅; 申請人居住縣市, 如無健保特約醫事 機構之上開四項科 別醫師,得檢附當 地公立醫院或衛生 所 醫 師 出 具 診 斷 書。健保特約醫事 機構服務項目、診 療科別以中央健保 署公告健保特約醫 事機構查詢資料為 原則),並附特製輪 椅評估表 (格式如 附錄四) 。 八、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驗畢歸還。由受理 單位影印乙份並註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留 存。 註記: 一.榮民臨櫃申辦醫療輔具,如未攜帶榮民證(義士證),得以有效身分證件提供受理單位於退除役官兵 及眷屬資料查詢作業系統查驗,審核無誤後,由受理單位列印榮民資料交予榮民簽名。若非榮民本 人臨櫃遞送申請資料、或由榮服處暨社區服務人員協助申請,由受理單位登錄送件人(或代理申請人) 相關資料備查。 二.由各榮服處、榮家進行輔具申請之管控、查核,並依規定辦理結報(提供現金補助部分)。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 心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三九 部分手掌義肢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四十 肘上手鉤義肢醫療護腕推薦(自體驅動式)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四一 頸圈(硬式)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四二 頸圈(軟質)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四三 頸圈(MIAMIJ) 具 一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檢附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復健 科、骨科、身障醫療科、神經科等 醫 事 人 員 開 立 的 量 測 表 ( 附 錄 五),以利製作。 四四 四柱式頸支架(美式)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
8. 運動治療:適當運動增加肌肉的柔軟度與關節靈活度,改善腰腹部肌肉強度、耐力醫療護膝推薦。 二、肩頸疼痛 (一) 成因: 貨物搬運人員頸肩部位,因姿勢不良、重複性動作、精神壓力、醫療護膝推薦休息不足產生過度疲勞,形成肩頸部肌 筋膜疼痛症候群。常見症狀在單側或兩側的肩頸僵硬及疼痛,同時產生一個或數個壓痛點,嚴重更可誘 發頭痛。 (二) 治療: 1. 藥物治療:非類固醇類抗發炎藥與肌肉鬆弛劑,有鎮痛、消炎和鬆弛肌肉。 2. 物理治療:包括電療、冷熱敷等、頸部牽引與運動治療等。急性期治療舒緩疼痛、降低肌 肉僵硬。急性期過後,適時的運動介入,讓肩頸之肌肉放鬆及肌力訓練,加強頸部關節之 穩定度,避免疼痛、緊繃、酸麻等症狀在復發。 4 三、肩關節疼痛 (一) 成因: 因搬運作業重複性的手臂上舉,易形成肩峰與肱骨頭之間肩旋轉肌群之發炎。醫療護膝推薦當肩部受傷疼痛而不敢活 動導致粘黏,肩關節活動受限,稱為冰凍肩。常發生五十歲左右的中年人,
國醫藥大學新竹附設醫院復健科找主任賴宇亮表示,除了因意外造成的腰背痛,如 | 回上頁 | ________次/回________回/日 雙手及雙膝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