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方法 ● 觀察:每個病患情形不能完全類比,除非 是惡化速率最快的側彎,發現後即進行手 術,否則應先追蹤醫療護膝推薦一陣子並了解其側彎角 度變化情形,再決定治療方向。在此要建 議家長應將小孩之追蹤 X- 光片複製並保 留,以利不同醫院或醫師判斷。須注意的 是,統計上,同一張片子由不同的醫師所 測量之角度(Cobb angle),有時會相 差到十度。 ● 支架:穿背架是件相當辛苦的事,很多小 孩不配合。絕大多數先天性脊椎側彎病患 支架治療並無效果,僅有少數長節而曲線 角度較緩之側彎,或者為了肢體平衡,避 免產生新的代償性側彎(compensatory curve),才使用支架治療。 ● 手術:對於進行性之先天性脊椎側彎, 標準治療方法為手術,其施行年齡較一 般不明原因性脊椎側彎要小。方式有許 多種,各有其優點及缺點,包括前脊柱 融合(anterior fusion)手術,後脊椎融 合(posterior fusion)手術,半生長板 固定手術(hemiepiphysiodesis),半椎 體切除(excision of hemivertebrae) 手術(圖三)等等,較厲害的病例,則 須合併多種治療方式。過去,因為沒有 適合小孩使用之鋼釘,一般較少使用內 固定器,無法進行即時矯正,但隨著材 料科學進步,現已 有 突 破, 如 有 需 要,三歲以上即可 使用。家長一般會 擔心術後脊椎生長 會減緩,但側彎本 身也會造成身高變 矮,兩相權衡下, 無論手術採用何種 方式,到了成年, 治療組的身高反而 會較高。至於手術 危險性當然存在,
背型:( )A.正常 ( )B.駝背 ( )C.其他 測量: 1. 公分,(乳下胸圍) 2. 公分,(腸骨圍) 3. 公分,(臀圍) 4. 公分,(薦椎骨末端至 肩胛骨脊長度) 身高 公分,體重 公斤 □騎士背架(Knight Brace) 背型:( )A.正常 ( )B.駝背 ( )C.其他 測量: 1. 公分,(乳下胸圍) 2. 公分,(腸骨圍) 3. 公分,(臀圍) 4. 公分,(薦椎骨末端至 肩胛骨下緣長度) 身高 公分,體重 公斤 輔 具 種 類 量 測 參 考 值 四柱式頸支架 □S 號 □M 號 □L 號 □XL 號 量測頸圍 S 號:頸圍 26~30 公分。 M 號:頸圍 28~36 公分。 L 號:頸圍 34~44 公分。 XL 號:頸圍 44~56 公分。 脊椎側彎矯正背架胸頸支架 □S 號 □M 號 □L 號 □XL 號 量測胸圍 S 號:胸圍 65~80 公分。 M 號:胸圍 70~90 公分。 L 號:胸圍 85~100 公分。 XL 號:胸圍 90~130 公分。 □圍腰(加強型) □圍腰(加強加高型) 尺 寸 : □S 號 □M 號 □L 號 □XL 號 □XXL 號 □XXXL 號 量測肚臍圍。 S 號:肚圍 31 英吋以下。 M 號:肚圍介於 32~34 英吋。 L 號:肚圍介於 35~37 英吋。 XL 號:肚圍介於 38~39 英吋。 XXL 號:肚圍介於 40~43 英吋。 XXXL 號:肚圍介於 44 英吋以上。 透氣型圍腰(單層) □M 號 □L 號 □XL 號 量測肚臍圍。 M 號:肚圍介於 27~32 英吋。 L 號:肚圍介於 33~36 英吋。 XL 號:肚圍介於 37~40 英吋。 足後跟矽膠墊 尺 寸 :□S 號 □M 號 □L 號 □XL 號 減壓區:□中間 □側面 鞋子號碼 S 號:歐規 35-38。
用 X 光片來判定脊椎側彎的狀況,非常準確,但人體須承受輻射線的傷害。 上述六種檢測方法中,如以多數人的關節炎護膝大型篩檢方式,以前屈身檢查法、鉛垂 線檢測法、立姿檢查法及脊柱側彎計等四種最常使用。其中前屈身檢查法對於檢 查胸椎脊柱側彎較精確,脊柱側彎計則對這腰椎脊柱倒彎的檢查較為精確。整體 來說,研究結果發現前屈身檢查法所得的敏感度比脊柱側彎計高,因此前屈身檢 查法是脊柱側彎篩檢方法中比較方便、快速又準確的方法(註二十三)。 (二)治療 治療的方式,包括:定期觀察及追蹤、穿戴背架矯正、手術治療及多種附 加療法。一般說來,脊柱側彎的治療最主要的決定因素在於柯卜氏角度(Cobb angle)角度的大小。對於超過 20 度以上的看法,目前在醫學界對脊柱側彎症狀 因角度大小不同所採取的治療方式:小於 25 度需要定期追蹤,介於 25 度 40 度 現代鐘樓怪人-淺談脊椎側彎 5 穿戴矯正背架,40 度以上以手術矯正治療(註二十四)。 脊椎側彎的治療方式,詳細說明如下: 1、定期觀察及追蹤: 對於柯卜氏角小於 20 度以下的患者,主要的方法就是與醫師密切配合、定 期觀察及追蹤(每 3-6 個月)。 2、穿戴背架矯正:
相當多,包括發炎、腫瘤、血管異常、先天結構異常等, 但仍以外傷及退化為大 | 回上頁 | F 鑑定具有肢體、平衡機 能障礙、失智症 (檢附申請、 鑑定相關文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