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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01

證明者。 (6)經 ICF 鑑定具有肢體、平衡機 能障礙、失智

 (5)具效期內之上列任一種障礙之 多重障礙證明者。 (6)經 ICF 鑑定具有肢體、平衡機 能障礙、失智症 (檢附申請、 鑑定相關文件影本),並經復健 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身障醫療 相關科別醫師評估開立診斷書醫療護腕推薦 敘明具有高背輪椅輔具需求 者。 2.需檢附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 四)。 十四 不銹鋼截肢型特製輪椅(活動 扶手、活動踏板) 醫療護腕推薦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 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開立之診 斷書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四)。 十五 不銹鋼特製高背輪椅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者, 並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 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評估 開立診斷書敘明具高背輪椅輔 具需求者(如新制第七類-神 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 造及其功能 05 肢體障礙者;中 度以上肢障者免附診斷書)。

 

 

 (2)具效期內之平衡機能障礙證明 者,並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 經科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 評估開立診斷書敘明具高背輪 椅輔具需求者(如新制第二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 及疼痛 03 平衡機能障礙者;中 度以上平衡機能障礙者免附診 斷書)。 (3)具效期內之失智症障礙證明 者,並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醫療護腕推薦神 經科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 評估開立診斷書敘明具高背輪 椅輔具需求者(如新制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 能 10 失智症者;中度以上失智 症者免附診斷書)。 (4)植物人(檢附地區級以上醫院 開立之診斷書,或具新制第七 類-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 神、心智功能 09 植物人之障礙 證明者)。 (5)具效期內之上列任一種障礙之 多重障礙證明者。 (6)經 ICF 鑑定具有肢體、平衡機 能障礙、失智症 (檢附申請、 鑑定相關文件影本),並經復健 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身障醫療 相關科別醫師評估開立診斷書 敘明具有高背輪椅輔具需求 者。 2.需檢附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 四)。 十六 不銹鋼特製高背骨科輪椅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 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開立之診 斷書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四)。


(六)每日需做四肢關節主動或被動運動,依身體狀況漸進式增加次數及時 間。 (七)儘早下床活動,視需要使用輪椅或助行器。 科別 神經外科 編號:7620003 主題 頸椎手術後病人注意事項 89.08.15 訂定 製作單位 神經外科 105.08.12 審閱/修訂 [鍵入文字] 前上片 後上片 前下片 後下片 (八)因戴頸圈頸部活動受限,故初次下床時要注意安全,由家人、護理人 員 協助,醫療護腕推薦以免重心不穩跌倒,並請穿著止滑鞋子、長短合宜的衣褲, 避免 滑倒或絆倒。 四、穿戴頸圈注意事項: (一)頸圈大小以頸部活動時,限制上下點頭、左右旋轉為限。


 6. 伸手取物時勿過度伸長手臂,以免扭傷頸部。必要時可身體前移或找凳子墊高。醫療護膝推薦勿長時間用肩 膀夾電話以免扭傷頸部。 7. 睡覺時,枕頭勿太高或太硬。以可舒適支撐頭及頸於正確姿勢,避免頸部過度伸、仰為宜;床 墊亦不應太軟,儘量勿俯臥太久。 8. 勿將頸墊高躺在床上、沙發上或側臥看書報、3C 產品。 9. 勿同一姿勢維持過久,尤其減少 3C 產品之連續使用。最好 30 分鐘小動一下、2 個鐘頭大動一 回為宜。 10. 頸痛時期,請避免頸部過度後仰之活動,如游泳、高階瑜珈、仰頭晒衣及牙齒診療等。 ¤ 疼痛期之休息 頸部拉傷或落枕發生,產生明顯的僵痛時,先給予冰敷 15~20 分鐘減疼,並盡可能在頭頸 交界處墊枕支撐及躺臥休息。不能躺臥休息時,可嘗試使用頸圈協助支撐頭部重量以降低頸椎 壓力,讓急性發炎的頸部組織得到些許休息。但坐站時,頸部均有承重,醫療護膝推薦難有效休息,仍請儘 量間歇躺臥。急性劇痛期,宜連續躺臥休息兩至三天,疼痛減輕後,對長期過度使用導致頸項 疼痛者,建議每二~四小時,躺臥休息十分鐘。 2 ¤ 運動治療 請依醫師及物理治療師之建議運動,勿過度為之。開始時,應小心、輕、慢為宜。若運動 時造成數分鐘的些微頸部不適,是正常現象勿過度緊張。但運動引起之明顯持續疼痛或痠麻 感,請立即停止運動,並詢問醫師及物理治療師做調整。 運動建議每天早,晚各做一回,或工作中不適時也隨時可做,

 

 








合自 我覺察感受的身體活動方式來實施,才是最好矯正脊柱側彎的   |   回上頁   |   病因、改良並提高背架的治療效果、骨科手術技術的進步以減低對患者的副作用 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