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 號:歐規 39-42。 L 號:歐規 43-46。 XL 號:歐規 47-50。 全足矽膠墊 尺 寸 :□S 號 □M 號 □L 號 □XL 號 □XXL 號 鞋子號碼 S 號:歐規 37-38。 M 號:歐規 39-40。 L 號:歐規 41-42。 XL 號:歐規 43-44。 XXL 號:歐規 45-46。 伸腕支架 □左 □右 尺 寸 :□S 號 □M 號 □L 號 請註明左右側 量測第 2~5 指手掌寬 S 號:頸椎壓迫頸圈輔具手掌寬介於 2.5~3 英吋。 M 號:手掌寬介於 3.5~4 英吋。 L 號:手掌寬介於 4~4.5 英吋。 附錄四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會 榮家(分院) 榮民服務處 特製輪椅評估表 基本資料: 評估日期: 年 月 日 1.姓名: 2.性別: □男 □女 3.身分證字號: 4.生日: 年 月 日 5.診斷: 6.寄送地址: 7.障礙級別:□無手冊 □輕度 □中度 □重度 □極重度 8-1. 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無 □有 8-2.(舊制)充氣頸圈身心障礙手冊類別: □肢體障礙:□上肢(手) □下肢(腳) □軀幹 □四肢 □視覺障礙 □聽覺機能障礙 □平衡機能障礙 □聲音或語言機能障礙 □智能障礙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 □顏面損傷者 □植物人 □失智症 □自閉症 □慢性精神病患者 □頑性(難治型)癲癇症
(5)具效期內之上列任一種障礙之 多重障礙證明者。 (6)經 ICF 鑑定具有肢體、平衡機 能障礙、失智症 (檢附申請、 鑑定相關文件影本),並經復健 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身障醫療 相關科別醫師評估開立診斷書醫療護腕推薦 敘明具有高背輪椅輔具需求 者。 2.需檢附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 四)。 十四 不銹鋼截肢型特製輪椅(活動 扶手、活動踏板) 醫療護腕推薦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 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開立之診 斷書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四)。 十五 不銹鋼特製高背輪椅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者, 並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 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評估 開立診斷書敘明具高背輪椅輔 具需求者(如新制第七類-神 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 造及其功能 05 肢體障礙者;中 度以上肢障者免附診斷書)。
(2)具效期內之平衡機能障礙證明 者,並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 經科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 評估開立診斷書敘明具高背輪 椅輔具需求者(如新制第二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 及疼痛 03 平衡機能障礙者;中 度以上平衡機能障礙者免附診 斷書)。 (3)具效期內之失智症障礙證明 者,並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醫療護腕推薦神 經科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 評估開立診斷書敘明具高背輪 椅輔具需求者(如新制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 能 10 失智症者;中度以上失智 症者免附診斷書)。 (4)植物人(檢附地區級以上醫院 開立之診斷書,或具新制第七 類-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 神、心智功能 09 植物人之障礙 證明者)。 (5)具效期內之上列任一種障礙之 多重障礙證明者。 (6)經 ICF 鑑定具有肢體、平衡機 能障礙、失智症 (檢附申請、 鑑定相關文件影本),並經復健 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身障醫療 相關科別醫師評估開立診斷書 敘明具有高背輪椅輔具需求 者。 2.需檢附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 四)。 十六 不銹鋼特製高背骨科輪椅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 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開立之診 斷書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四)。
因此,提出除了適當的運動和伸展各部分的肌肉和關節,再配合自 我覺察感受的身體活動方式來實施,才是最好矯正脊柱側彎的方法。 參●結論 脊椎側彎形成這種疾病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大部分都是找不到確切的原 因,多數的病患是屬於「自發性脊柱側彎」,約佔所有脊柱側彎病患者的 70 ~ 80 %(註三十四)。因此,對於多數人對脊椎側彎的迷思及偏見,關節炎護膝並不會形成脊柱 側彎的主要原因。 目前脊椎側彎診斷方式中,仍以前屈身檢查法為最準確,加上算出柯卜氏 角度,即可作為進一步治療的參考依據。美國和日本等國從1970年代就相當重視 學童脊柱側彎的議題。在全國中小學進行大規模篩檢,發現每100人平均就有 2.1~4.6 人中患有脊柱側彎,並且有日漸惡化的趨勢(註三十五)。從「預防重於 治療」的觀點看來,建議政府單位應考慮將前屈身檢查法作為目前的國小學童脊 椎側彎異常篩檢,並仿效歐美先進國家,
家、各級榮院 檢附物理治療、醫療護腕推薦職能治療、復健 科、骨 | 回上頁 | 等醫事人員開立的量測表(附錄 五),以利製作。 四五 胸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