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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09

1鞋 □矯正鞋(糖尿病用) * □特製矯型皮鞋* 11-2.

附錄三 11.足部輔具 11-1鞋 □矯正鞋(糖尿病用) * □特製矯型皮鞋* 11-2.鞋內墊 □鞋內墊 只(含製模) * □鞋內墊 只(不合製模) * □腳弓墊* □外(內) 楔墊* □足後跟矽膠墊 (附量測表) □全足矽膠墊(附量測表) □腳拇指外翻固定器(註明左、右側) □拇指外翻日間繃帶(註明左、右側) □拇指外翻夜間支架(註明左、右側) 12.脊椎側彎矯正背架上下肢支架類 12-1□上肢支架-伸腕支架 (附量測表) 12-2□髖關節外展支架(可調整式) (註明左、右側) 12-3下肢支架 □髖膝踝足支架(直桿式) * □膝關節支架 □膝踝足支架(直桿式) * □髕骨承重支架* 12-4下肢踝足支架 □踝足支架(直桿式) * □踝足支架(PP式) * □踝足支架(PP量製式) * □足踝裝具(U.C.B.L) * 13.上下肢義肢(具肢障身障證明) 13-1.上肢義肢 □美觀性肘上義肢一左側 □美觀性肘上義肢一右側 □美觀性肘下義肢一左側 □美觀性肘下義肢一右側 □部分手掌義肢 □美觀手套(上肢截肢患者使用配件) □肘上手鉤義肢(自體驅動式)一左側 □肘上手鉤義肢(自體驅動式)一


1 頸部術後保健 手術後病人常因疼痛而不敢活動,但正確且適宜的活動不但可以減輕活動引起 的疼痛及保護手術部位內固定器穩定。以下將告訴您手術後頸部適當姿位姿勢 及活動注意事項。 一、手術後活動 (一)睡覺 正確姿勢 重點說明 錯誤姿勢 平躺睡覺:枕頭店在頸部 非頭部,高度以不使頸部 向前屈曲為原則。 枕頭大小以 3~4 吋高、16 吋長以及 6~7 吋寬最佳。 美國aspen側睡:墊枕頭保持頭、頸 部及脊柱在自然平行的 姿勢。 (二)翻身:手術後回病房,每個 2~3 小時需翻身一次,以防止褥瘡。翻身 時,一邊膝蓋彎曲、腳用力,手抓床欄輔助側翻,並注意肩與臀同時 翻轉,避免腰部局部扭轉翻身,如此可減輕數後疼痛。

 


 項 目 辦理方式 申請資格 申請間 隔年限 應備文件 (資料) 受理機構 備 註 四、鋁合金高背特製輪 椅、不鏽鋼高背特 製輪椅應符合申請 條件之一(詳附錄 一第十三項、十五 項 備 註 ) 始得申 請。 五、榮民醫療體系得以 醫 療 輔 具 處 方 單 (正本 )替代診斷 書 , 格 式 如 附 錄 三。 六、台北輔具公司每人每年依實際需 要,最多以申請二 項為原則。 七、專案申請特製輪椅 者,需檢附由復健 科或骨科或神經科 或身障醫療相關科 別醫師開立之診斷 書(診斷書內需敘 明申請特製輪椅; 申請人居住縣市, 如無健保特約醫事 機構之上開四項科 別醫師,得檢附當 地公立醫院或衛生 所 醫 師 出 具 診 斷 書。健保特約醫事 機構服務項目、診 療科別以中央健保 署公告健保特約醫 事機構查詢資料為 原則),並附特製輪 椅評估表 (格式如 附錄四) 。 八、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驗畢歸還。由受理 單位影印乙份並註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留 存。 註記: 一.榮民臨櫃申辦醫療輔具,如未攜帶榮民證(義士證),得以有效身分證件提供受理單位於退除役官兵 及眷屬資料查詢作業系統查驗,審核無誤後,由受理單位列印榮民資料交予榮民簽名。若非榮民本 人臨櫃遞送申請資料、或由榮服處暨社區服務人員協助申請,由受理單位登錄送件人(或代理申請人) 相關資料備查。 二.由各榮服處、榮家進行輔具申請之管控、查核,並依規定辦理結報(提供現金補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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