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六 肘下手掌義肢(自體驅動式)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三七 肘上手掌義肢(自體驅動式)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脊椎側彎矯正背架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三八 膝離斷義肢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能 05 肢體障礙者)。
項 目 辦理方式 申請資格 申請間 隔年限 應備文件 (資料) 受理機構 備 註 四、鋁合金高背特製輪 椅、不鏽鋼高背特 製輪椅應符合申請 條件之一(詳附錄 一第十三項、十五 項 備 註 ) 始得申 請。 五、榮民醫療體系得以 醫 療 輔 具 處 方 單 (正本 )替代診斷 書 , 格 式 如 附 錄 三。 六、台北輔具公司每人每年依實際需 要,最多以申請二 項為原則。 七、專案申請特製輪椅 者,需檢附由復健 科或骨科或神經科 或身障醫療相關科 別醫師開立之診斷 書(診斷書內需敘 明申請特製輪椅; 申請人居住縣市, 如無健保特約醫事 機構之上開四項科 別醫師,得檢附當 地公立醫院或衛生 所 醫 師 出 具 診 斷 書。健保特約醫事 機構服務項目、診 療科別以中央健保 署公告健保特約醫 事機構查詢資料為 原則),並附特製輪 椅評估表 (格式如 附錄四) 。 八、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驗畢歸還。由受理 單位影印乙份並註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留 存。 註記: 一.榮民臨櫃申辦醫療輔具,如未攜帶榮民證(義士證),得以有效身分證件提供受理單位於退除役官兵 及眷屬資料查詢作業系統查驗,審核無誤後,由受理單位列印榮民資料交予榮民簽名。若非榮民本 人臨櫃遞送申請資料、或由榮服處暨社區服務人員協助申請,由受理單位登錄送件人(或代理申請人) 相關資料備查。 二.由各榮服處、榮家進行輔具申請之管控、查核,並依規定辦理結報(提供現金補助部分)。
2. 隨時維持正確姿勢: o 長期坐姿宜選擇有靠背的椅子支持,保持腰部挺直,儘量避免坐矮板凳。 o 雖已穿著背架仍需儘量避免彎腰或提、拉重物,以免病情惡化,可利用雙腿 彎曲,蹲下撿物,保持腰部挺直以降低傷害。 o 無論站立或坐下,注意保持腰部挺直儘量勿扭曲腰部。 o 平躺時以圓滾式翻身維持腰部平直,不要扭曲腰部以避免醫療頸圈推薦加重傷害。 3. 若覺酸痛不適,可暫時脫下背架並躺下休息。 4. 背架若因活動而向上抬起時,可將背架向下拉回原點固定即可。 貼心小叮嚀 1. 勿自行調整背架。 2. 建議依照醫師醫囑落實背架穿著的時間(數週或數月)。 3. 背架清潔方法 每週使用中性清潔劑擦拭後,放置陰涼處自然風乾即可。 4. 背架維護方法 儘可能保持背架乾燥,避免過度潮濕,可確保背架使用壽命。 5. 依賴背架久了易造成腰部肌力變差,在病情允許且經醫師建議之下,需輔以復健運 動如腹肌與背肌的強化運動,以增加肌力。 ※ 請按照上列方式使用背架,
經 ICF 鑑定具有肢體、平衡機 能障礙、失智症 (檢附申請、 鑑定相關文件 | 回上頁 | 、肌肉鬆弛劑。 二、 物理治療:局部熱敷、 電療與頸部牽引。 三、 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