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 目 辦理方式 申請資格 申請間 隔年限 應備文件 (資料) 受理機構 備 註 四、鋁合金高背特製輪 椅、不鏽鋼高背特 製輪椅應符合申請 條件之一(詳附錄 一第十三項、十五 項 備 註 ) 始得申 請。 五、榮民醫療體系得以 醫 療 輔 具 處 方 單 (正本 )替代診斷 書 , 格 式 如 附 錄 三。 六、台北輔具公司每人每年依實際需 要,最多以申請二 項為原則。 七、專案申請特製輪椅 者,需檢附由復健 科或骨科或神經科 或身障醫療相關科 別醫師開立之診斷 書(診斷書內需敘 明申請特製輪椅; 申請人居住縣市, 如無健保特約醫事 機構之上開四項科 別醫師,得檢附當 地公立醫院或衛生 所 醫 師 出 具 診 斷 書。健保特約醫事 機構服務項目、診 療科別以中央健保 署公告健保特約醫 事機構查詢資料為 原則),並附特製輪 椅評估表 (格式如 附錄四) 。 八、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驗畢歸還。由受理 單位影印乙份並註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留 存。 註記: 一.榮民臨櫃申辦醫療輔具,如未攜帶榮民證(義士證),得以有效身分證件提供受理單位於退除役官兵 及眷屬資料查詢作業系統查驗,審核無誤後,由受理單位列印榮民資料交予榮民簽名。若非榮民本 人臨櫃遞送申請資料、或由榮服處暨社區服務人員協助申請,由受理單位登錄送件人(或代理申請人) 相關資料備查。 二.由各榮服處、榮家進行輔具申請之管控、查核,並依規定辦理結報(提供現金補助部分)。
又稱為「五十肩」。主要症 狀是肩膀疼痛及僵硬,疼痛時好時壞,經過一、二個月,醫療護腰背架推薦患側肩關節的活動度變差,患者的肩膀出現劇 痛,生活起居受到影響。 (二) 治療: 服用非類固醇類抗發炎藥、止痛劑、熱療、針灸、電刺激或關節內注射類固醇,合併復健專科醫師或治 療師指導肩關節的活動包括:往前上舉、往後上舉、側面上舉、內旋、外轉等,將粘黏緊縮的關節拉鬆 伸展開後,逐漸恢復功能。 四、肘關節疼痛 (一) 成因: 貨物搬運人員反覆過度牽拉、或施力過大,手肘部位肱骨上髁的肌腱損傷,發生在手肘外側稱網球肘, 發生在手肘內側稱高爾夫球肘,當前臂用力動作感到手臂酸重無法使力。另外手肘關節周圍提供關節潤 滑的滑液囊,也會因長期肘關節過度使用,過度刺激產生發炎現象,稱為滑液囊炎。滑液囊發炎時,手 肘部有明顯腫脹、疼痛、無法活動。 5 (二) 治療: 1. 早期針對發炎現象進行局部冰敷及使用消炎止痛藥物,適當休息。 2. 加強肩部及手臂肌力運動,改善局部循環,進行適當的前臂肌肉伸展運動,避免手肘發炎 處產生粘黏現象。 3. 搬運時戴網球肘或高爾夫球肘護套,穿戴時位於手肘下方肌肉鼓起處,勿直接戴於手肘關 節上。
右側 □肘上手掌義肢(自體驅動式)一左側 □肘上手掌義肢(自體驅動式)一右側 □肘下手鉤義肢(自體驅動式)一左側 □肘下手鉤義肢(自體驅動式)一右側 □肘下手掌義肢(自體驅動式)一左側 □肘下手掌義肢(自體驅動式)一右側 13-2.下肢義肢(具肢障身障證明) □膝上義肢一左側 □膝上義肢一右側 □膝離斷義肢一左側 □膝離斷義肢一右側 □脊椎側彎矯正背架膝下義肢一左側 □膝下義肢一右側 □PF部分足義肢一左側 □PF部分足義肢一右側 □SM珊姆式義肢一左側 □SM珊姆式義肢一右側 □毛套(下肢截肢患者使用配件) 14.特製背架* □騎士(塑膠)背架* □騎士泰勒(塑膠)背架* □CASH 背架* □波士頓背架* □膠夾克* 15.其它輔具: (非規定之品項不予受理) □ 編號 6-15 為量身訂製型輔具,如無法確認確切之品項, 請勾選「編號」即可;或先電洽臺北榮總身障重建中心 (TEL:2875-7385)或合約單位(依公告)確認品項後勾選。 *項目: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或合約單位專 業量製。 醫師(職名章): 醫企部(室)或臺北榮總身障 重建中心單位主管行政審核 確認(職名章) 頸圈(MIAMI)測量示意圖 頸周長: 吋 肩高點至下巴: 吋 □騎士泰勒背架(Knight-Taylor Brace)
才被發現,此時期男與女發生比例為1:8(註十 三)或1:9(註十四)。 上述 | 回上頁 | 明 書 正 本 或 效 期 內 之 身 心 障 礙 證明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