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 全足矽膠墊 雙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檢附物理治療、脊椎側彎矯正背架職能治療、復健 科、骨科、身障醫療科、神經科 等醫事人員開立的量測表(附錄 五),以利製作。 七一 腳弓墊 隻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七二 拇指外翻日間繃帶 個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請註明申請左側或右側。 七三 特製矯型皮鞋 雙 一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七四 矯正鞋(糖尿病用) 雙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七五 腳拇指外翻固定器 個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請註明申請左側或右側。 七六 外(內)楔墊 只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七七 美觀手套 只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上肢截肢患者使用配件) 七八 毛套 只 消耗品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下肢截肢患者使用配件)
乃由七節的頸椎椎體及椎 間盤環繞保護。 頸椎病變之致病因素相當多,包括發炎、腫瘤、血管異常、先天結構異常等, 但仍以外傷及退化為大宗。 一、臨床症狀 1. 脖子酸痛、僵硬、活動困難、無法後仰。 2. 單側或雙側的肩膀,上臂、前臂甚至手指放射痛或麻痺。 3. 手臂或掌間肌肉萎縮,指端無力。 4. 頸椎壓迫頸圈輔具四肢輕癱甚至重癱、大小便失禁、呼吸麻痺導致死亡。 二、診斷工具 1. 頸椎動態性 X 光:評估頸椎的穩定度,骨刺的嚴重度,椎孔是否狹窄及椎間盤 的變化。 2. 神經傳導及肌電圖:判斷頸椎神經根病變及影響範圍,以便與周邊神經病變區 分。 諮詢電話:(03)492-3030 專人掛號專線:(03)493-1010 桃園縣平鎮市廣泰路 77 號 壢 新 凡 事 用 心 對 您 無 限 關 心 3. 電腦斷層加上脊髓攝影:因具侵犯性及易生併發症目前已少用。 4. 核磁共振造影(MRI):診斷的利器,若是保守治療無效或是相當明顯而嚴重的 症狀,臨床醫師則充氣頸圈會安排以便判斷是否需手術,且需手術幾節。 三、治療方式 1. 保守治療:如藥物、復健、整脊術、頸圈護具、局部注射。 2. 手術治療:一旦保守治療 4~6 週無效或神經症狀持續惡化為適應症,頸椎手術 分前路及後路,目前以前路手術為主,因其傷口小,減壓徹底,
二、健 保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診 斷 證 明 書 正 本 或 效 期 內 之 身 心 障 礙 證明正本。 榮民服務 處、榮譽國 民之家 一、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驗畢歸還。由受理 單位影印乙份並註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留 存。 二、本會「醫療輔具暨 鑲牙申請作業」系 統有申配義眼紀錄 者,得免附診斷證 明書或身心障礙證 明。 其他醫 療輔具 ( 項 目 如附錄 一) 實物給付 領有榮民 證或義士 證之身障 或身體孱 弱人員 依 器 具 使 用 年 限 一、榮 民 證 或 義士證 正、反面影 本。 二、健保合約醫 療院所診斷 證明書正本 或效期內之 身心障礙證 明正本(除 外項目,請 見備註),充氣頸圈並 於診斷證明 書敘明申請 輔具項目。 榮民服務 處、榮譽國 民之家、各 級榮院 一、手杖得由受理申請 單位開具之評估紀 錄表替代診斷書, 評估紀錄表格式如 附錄二。 二、盲杖、四腳手杖、 拐杖、摺疊式助行 器、一般型輪椅、 洗澡、便盆兩用椅 輔具得檢附效期限 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正本申請(詳附錄 一備註)。 三、義肢類需具肢障身 心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應先依 全民健康保險相關 規定申請給付,並 達附錄一之最低使 用年限後,因需要 而重新製作者始得 申請。得依實際需 求申請雙側義肢。
取代彎腰;抬放重物時不可扭轉腰 部。 2. 不可以在不對稱的姿勢下拿東西 | 回上頁 | 簡介 什麼是脊椎側彎? 脊椎能幫助我們支撐身體,如果沒有了脊椎的支持,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