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榮民姓名: 二、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三、受理申請單位: (榮服處、榮家) 四、申請人具效期內之下列身心障礙手冊或具行動障礙者:(請勾選下列身份) o肢體障礙者(新制 ICF 第七類 05):效期至 年 月 日 o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效期至 年 月 日 o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者(請勾選或簡述原因) o下肢外觀有明顯傷口且影響行動者。 o下肢外觀無明顯傷口,但影響行動,並提具三個月內就醫紀錄者。 o最近三個月內曾住院且目前行動障礙者(或行動不穩者) (請提供住院佐證資 料) 。 o最近三個月內曾因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就醫,且目前行動障礙者醫療護腕推薦(請提三個 月內就醫紀錄) 。 o年邁且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者:請註明出生年月。 o其他具有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 事實(請說明並請提供佐證資料) 。 ) 五、受理單位審核結果: o符合申請條件並於規定期限內申請。 o未符合申請期限規定。 o未符合申請條件(未具身心障礙手冊之肢體障礙、平衡機能障礙、或行動障礙或 行動不穩等條件)。 審核人 單位主管 機關首長 榮民總醫院 分院醫療輔具處方單 就診日期: 年 月 日 本處方單僅限各榮總及榮總分院開立後,由榮民以正本處方單向各榮服處或榮家申請醫療輔具使用。
並請醫師於病歷上登載該處方單之輔具品項。該處方單以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退除役官兵 身心障礙重建及醫療輔助器具費用補助作業要點」第三點附表所列品項為限。 姓名: 男/女 生日: 年 月 日 科別(中文): 病歷號: 中文診斷 身分證號碼: 行動輔具 1.手杖 □鋁合金手杖 □不銹鋼手杖 □摺疊式盲杖 2.四腳手杖 □一般型 □醫療護腕推薦手柄加長(適用身高 170 公分以上) 3.腋下拐杖(身高超過 180(含)公分以上請加註身高) □鋁合金腋下拐杖 □不銹鋼腋下拐杖 4.助行器 □摺疊式助行器(鋁合金) □摺疊式助行器(鋁合金加高型: 適用身高 175 公分以上) □摺疊式助行器(附座板、烤漆) 5.普通輪椅 □鋁合金輪椅(成人折背式: 座寬□16 吋 □18 吋) □不銹鋼輪椅 (塑膠圈輪 : 座寬□18 吋適用一般身型 座寬□16 吋適用較瘦小身型) □鋁合金輪椅(超輕型折背式) 6.特製輪椅 (申請鋁合金、不銹鋼高背特製輪椅需先經 ICF 鑑定,並檢附診 斷書及評估表,惟具中度以上肢障、平衡障礙、失智證明者免 附診斷書。
手臂與腰部 距離不等距或胸廓不對稱等現象,來判斷嚴 重程度及側彎方向。 物理治療的目的 1.矯正側彎的角度,或延緩惡化的速度 2.加強肌肉力量,穩定並建立新姿勢 3.交導正確的姿勢與生活習慣,預防脊柱側 彎惡化 4 改善脊柱側彎的後遺症,如腰痠背痛或疲勞 等症狀 治療計畫 1.熱敷:放鬆軟組織 2.功能性電刺激:強化击側不足之肌力或放 鬆凹側僵硬之肌肉 3.關節炎護膝伸展運動:放鬆凹側僵硬之組織 4.肌力訓練:強化击側肌力不足的肌肉 5.穿戴矯正背架或手術治療之轉介建議 禁忌與注意事項: 一般而言,被診斷為脊柱側彎的青少年中, 約有 10%的患者會持續惡化,而需要進一步 治療。通常脊柱側彎角度在 20 度以下者,僅 需觀察和定期復健追蹤,成長中小孩若側彎 角度在 25-40 度,則需要配合使用特殊背架 治療,一旦穿上背架,必須穿到骨骼成熟為 止,男孩約於 18 歲,女孩約於 16 歲時才可 停止治療,治療期間除了洗澡和大動作的運 動外,都要長時間穿著背架。若脊柱彎曲的 角度在 40 度以上者,必須接受手術來矯正及 固定。由於姿勢性的脊柱側彎是漸進性的, 早期並無任何不舒服的感覺,且由於衣服遮 蔽的關係,父母難以察覺。通常直到父母或 老師發覺小孩肩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