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榮民姓名: 二、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三、受理申請單位: (榮服處、榮家) 四、申請人具效期內之下列身心障礙手冊或具行動障礙者:(請勾選下列身份) o肢體障礙者(新制 ICF 第七類 05):效期至 年 月 日 o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效期至 年 月 日 o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者(請勾選或簡述原因) o下肢外觀有明顯傷口且影響行動者。 o下肢外觀無明顯傷口,但影響行動,並提具三個月內就醫紀錄者。 o最近三個月內曾住院且目前行動障礙者(或行動不穩者) (請提供住院佐證資 料) 。 o最近三個月內曾因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就醫,且目前行動障礙者醫療護腕推薦(請提三個 月內就醫紀錄) 。 o年邁且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者:請註明出生年月。 o其他具有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 事實(請說明並請提供佐證資料) 。 ) 五、受理單位審核結果: o符合申請條件並於規定期限內申請。 o未符合申請期限規定。 o未符合申請條件(未具身心障礙手冊之肢體障礙、平衡機能障礙、或行動障礙或 行動不穩等條件)。 審核人 單位主管 機關首長 榮民總醫院 分院醫療輔具處方單 就診日期: 年 月 日 本處方單僅限各榮總及榮總分院開立後,由榮民以正本處方單向各榮服處或榮家申請醫療輔具使用。
二、健 保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診 斷 證 明 書 正 本 或 效 期 內 之 身 心 障 礙 證明正本。 榮民服務 處、榮譽國 民之家 一、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驗畢歸還。由受理 單位影印乙份並註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留 存。 二、本會「醫療輔具暨 鑲牙申請作業」系 統有申配義眼紀錄 者,得免附診斷證 明書或身心障礙證 明。 其他醫 療輔具 ( 項 目 如附錄 一) 實物給付 領有榮民 證或義士 證之身障 或身體孱 弱人員 依 器 具 使 用 年 限 一、榮 民 證 或 義士證 正、反面影 本。 二、健保合約醫 療院所診斷 證明書正本 或效期內之 身心障礙證 明正本(除 外項目,請 見備註),醫療護腕推薦並 於診斷證明 書敘明申請 輔具項目。 榮民服務 處、榮譽國 民之家、各 級榮院 一、手杖得由受理申請 單位開具之評估紀 錄表替代診斷書, 評估紀錄表格式如 附錄二。 二、盲杖、四腳手杖、 拐杖、摺疊式助行 器、一般型輪椅、 洗澡、便盆兩用椅 輔具得檢附效期限 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正本申請(詳附錄 一備註)。 三、義肢類需具肢障身 心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應先依 全民健康保險相關 規定申請給付,並 達附錄一之最低使 用年限後,因需要 而重新製作者始得 申請。得依實際需 求申請雙側義肢。
使用背架如覺得身體不適請洽醫護人員。 護理部骨科病房護理長 吳佳燕 241 30卷8期 3 近年來因為社會大眾生活型態的改 變,脊椎矯正器長時間的坐姿或站姿不良及缺乏規 律運動而導致下背痛者日益趨多,嚴重 甚至造成椎間盤脫位或脊椎退化等脊椎 疾病,需藉助手術來治療,而穿著背架 是保守治療的第一選擇,也是手術後保 護脊椎的重要處置,正確穿著背架不僅 可以固定及維持脊椎的穩定度,對於維 持脊椎正確姿勢有很大的幫助。接下來 就讓我們介紹背架穿著的正確撇步: 一、穿著背架目的是藉由背架結構支撐 並保護脊椎。 二、適用於脊椎滑脫、脊椎外傷性骨折 、椎間盤脫位、脊椎狹窄、退化性 脊椎炎等手術後患者或下背痛患者。 三、常見背架分為兩種分別為軟式背架 及泰勒式背架(如圖一),需依醫 師建議選擇合適個人的背架。 四、穿著背架的注意事項: 勿彎腰,需以蹲姿代替彎腰,且勿 提二公斤以上之重物。
強化肌肉肌力和耐力。 5. 改善肢體活動的協調性及靈活度。 | 回上頁 | 準。 若穿背架感到疼痛不適時,醫療頸圈推薦可用棉 您穿對了嗎~背架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