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十 膝踝足支架(直桿式)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六一 膝關節支架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六二 髖關節外展支架(可調整式)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請註明申請左側或右側。 六三 醫療護腕推薦髖膝踝足支架(直桿式)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六四 拇指外翻夜間支架 個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請註明申請左側或右側。 六五 伸腕支架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檢附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復健 科、骨科、身障醫療科、神經科 等醫事人員開立的量測表(附錄 五),以利製作。 六六 鞋內墊(含製模) 隻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六七 鞋內墊(不含製模) 隻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六八 足踝裝具(U.C.B.L)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六九 足後跟矽膠墊 雙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檢附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復健 科、骨科、身障醫療科、神經科 等醫事人員開立的量測表(附錄 五),以利製作。
2. 隨時維持正確姿勢: o 長期坐姿宜選擇有靠背的椅子支持,保持腰部挺直,儘量避免坐矮板凳。 o 雖已穿著背架仍需儘量避免彎腰或提、拉重物,以免病情惡化,可利用雙腿 彎曲,蹲下撿物,保持腰部挺直以降低傷害。 o 無論站立或坐下,注意保持腰部挺直儘量勿扭曲腰部。 o 平躺時以圓滾式翻身維持腰部平直,不要扭曲腰部以避免VISTA頸圈加重傷害。 3. 若覺酸痛不適,可暫時脫下背架並躺下休息。 4. 背架若因活動而向上抬起時,可將背架向下拉回原點固定即可。 貼心小叮嚀 1. 勿自行調整背架。 2. 建議依照醫師醫囑落實背架穿著的時間(數週或數月)。 3. 背架清潔方法 每週使用中性清潔劑擦拭後,放置陰涼處自然風乾即可。 4. 背架維護方法 儘可能保持背架乾燥,避免過度潮濕,可確保背架使用壽命。 5. 依賴背架久了易造成腰部肌力變差,在病情允許且經醫師建議之下,需輔以復健運 動如腹肌與背肌的強化運動,以增加肌力。 ※ 請按照上列方式使用背架,
十二 成人鋁合金特製輪椅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 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開立之診 斷書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四)。 十三 鋁合金高背特製輪椅(活動扶 手,踏板)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者, 醫療護腕推薦並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 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評估 開立診斷書敘明具高背輪椅輔 具需求者(如新制第七類-神 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 造及其功能 05 肢體障礙者;中 度以上肢障者免附診斷書)。 (2)具效期內之平衡機能障礙證明 者,並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 經科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 評估開立診斷書敘明具高背輪 椅輔具需求者(如新制第二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 及疼痛 03 平衡機能障礙者;中 度以上平衡機能障礙者免附診 斷書)。 (3)具效期內之失智症障礙證明 者,並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 經科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 評估開立診斷書敘明具高背輪 椅輔具需求者(如新制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 能 10 失智症者;中度以上失智 症者免附診斷書)。 (4)植物人(檢附地區級以上醫院 開立之診斷書,或具新制第七 類-第一類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 神、心智功能 09 植物人之障礙 證明者)。
,需請患者脫鞋站立,兩腳打開與肩同寬,彎腰鞠躬 成 90°,關節炎護膝雙 | 回上頁 | 肌 力? 阻礙矯正動作的進行 執行動作時無意識收縮 肌肉力量被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