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 目 辦理方式 申請資格 申請間 隔年限 應備文件 (資料) 受理機構 備 註 四、鋁合金高背特製輪 椅、不鏽鋼高背特 製輪椅應符合申請 條件之一(詳附錄 一第十三項、十五 項 備 註 ) 始得申 請。 五、榮民醫療體系得以 醫 療 輔 具 處 方 單 (正本 )替代診斷 書 , 格 式 如 附 錄 三。 六、醫療護腕推薦每人每年依實際需 要,最多以申請二 項為原則。 七、專案申請特製輪椅 者,需檢附由復健 科或骨科或神經科 或身障醫療相關科 別醫師開立之診斷 書(診斷書內需敘 明申請特製輪椅; 申請人居住縣市, 如無健保特約醫事 機構之上開四項科 別醫師,得檢附當 地公立醫院或衛生 所 醫 師 出 具 診 斷 書。健保特約醫事 機構服務項目、診 療科別以中央健保 署公告健保特約醫 事機構查詢資料為 原則),並附特製輪 椅評估表 (格式如 附錄四) 。 八、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驗畢歸還。由受理 單位影印乙份並註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留 存。 註記: 一.榮民臨櫃申辦醫療輔具,如未攜帶榮民證(義士證),得以有效身分證件提供受理單位於退除役官兵 及眷屬資料查詢作業系統查驗,審核無誤後,由受理單位列印榮民資料交予榮民簽名。若非榮民本 人臨櫃遞送申請資料、或由榮服處暨社區服務人員協助申請,由受理單位登錄送件人(或代理申請人) 相關資料備查。 二.由各榮服處、榮家進行輔具申請之管控、查核,並依規定辦理結報(提供現金補助部分)。
疼痛感會傳導至臀部或下肢,造成 下肢麻、痛、無力情形,產生坐骨神經痛。 3 (二) 治療: 1. 臥床休息:幫助背部肌肉放鬆,促進受傷肌肉修復,降低腰椎間盤的壓力,減輕神經的壓 迫及發炎。 2. 藥物治療:適當使用非類固醇類抗發炎藥、肌肉鬆弛劑,控制受傷後發炎反應。 3. 物理治療:包括電療、冷熱敷等,電療是利用電刺激,醫療護膝推薦使肌肉細胞規律運動,緩解肌肉硬 化及抽痛。冷敷適用於急性疼痛一、二天內,有止痛和消腫;而熱敷較適用於亞急性及慢 性期,改善局部循環,增進復原。 4. 背架、束腹:限制脊椎活動,保持良好姿勢,減輕椎間盤醫療護膝推薦、肌肉、韌帶、關節受到外來壓 力。 5. 骨盤牽引:對罹患椎間盤突出和腰椎間孔狹窄,有助拉開椎體間的距離,減輕對神經的壓 迫,減緩疼痛症狀。 6. 針灸:促進氣血循環及鎮痛。 7. 推拿、按摩:幫助釋放或降低身心壓力及舒緩緊張肌肉,促進血液循環及組織復原。
6. 伸手取物時勿過度伸長手臂,以免扭傷頸部。必要時可身體前移或找凳子墊高。醫療護膝推薦勿長時間用肩 膀夾電話以免扭傷頸部。 7. 睡覺時,枕頭勿太高或太硬。以可舒適支撐頭及頸於正確姿勢,避免頸部過度伸、仰為宜;床 墊亦不應太軟,儘量勿俯臥太久。 8. 勿將頸墊高躺在床上、沙發上或側臥看書報、3C 產品。 9. 勿同一姿勢維持過久,尤其減少 3C 產品之連續使用。最好 30 分鐘小動一下、2 個鐘頭大動一 回為宜。 10. 頸痛時期,請避免頸部過度後仰之活動,如游泳、高階瑜珈、仰頭晒衣及牙齒診療等。 ¤ 疼痛期之休息 頸部拉傷或落枕發生,產生明顯的僵痛時,先給予冰敷 15~20 分鐘減疼,並盡可能在頭頸 交界處墊枕支撐及躺臥休息。不能躺臥休息時,可嘗試使用頸圈協助支撐頭部重量以降低頸椎 壓力,讓急性發炎的頸部組織得到些許休息。但坐站時,頸部均有承重,醫療護膝推薦難有效休息,仍請儘 量間歇躺臥。急性劇痛期,宜連續躺臥休息兩至三天,疼痛減輕後,對長期過度使用導致頸項 疼痛者,建議每二~四小時,躺臥休息十分鐘。 2 ¤ 運動治療 請依醫師及物理治療師之建議運動,勿過度為之。開始時,應小心、輕、慢為宜。若運動 時造成數分鐘的些微頸部不適,是正常現象勿過度緊張。但運動引起之明顯持續疼痛或痠麻 感,請立即停止運動,並詢問醫師及物理治療師做調整。 運動建議每天早,晚各做一回,或工作中不適時也隨時可做,
法: 除上述三種療法,另外有一些附加療法,對於上述的三種不 | 回上頁 | 究方向,可分為四大方向,包括:發現自發性脊椎側彎的 病因、改良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