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計算X光片上 脊椎骨的彎曲程度所夾的柯卜氏角(Cobb angle),10度以內的稱為脊椎不正, 而超出10度以上則稱為脊椎側彎(註二)。 二、VISTA頸圈脊椎側彎的形成因素 一般人對脊椎側彎的看法不外乎是將原因指向:(一)長期坐站姿勢不良; (二)背包太重,或長期用側背的方式;(三)所睡的床太軟,因此產生脊椎變 形;(四)坐的時候蹺腳,使脊椎產生歪斜。 大部分脊椎側彎患者屬於「自發性脊柱側彎」仍是原因不明之外,其他脊 椎骨異常的側向旋轉及彎曲而產生的畸形現象,因脊柱骨的結構排列有旋轉或楔 現代鐘樓怪人-淺談脊椎側彎 2 狀變形的現象,而產生脊柱骨偏離身體之中軸線而彎曲,所以外觀上會出現身體 不正常歪斜的情形(註三)。 三、脊椎側彎的種類 目前醫學界對脊椎側彎的分類,眾說紛紜,根據學者研究(註四),歸納整 理了從1997到2003年期間,先將國內醫師與學者對脊柱側彎發生原因加以分類, 再加上其他學者的說法加以補充,完成下列的分類方式。脊椎側彎可區分為非結 構性脊椎側彎及結構性脊椎側彎兩大類: (一)非結構性的脊椎側彎: 脊椎本身並沒有產生畸形,而是指脊椎向側方彎曲。其主要的發生原因為 姿勢不良、長短腳、骨盆傾斜、髖關節痙攣,或脊柱旁肌肉痙孿等(註五)。但 只要改善其根本原因,側彎即可恢復,又稱姿勢性脊椎側彎或功能性脊椎側彎。 (二)結構性脊椎側彎: 指脊椎結構上發生畸形所造成。又可分為非自發性脊椎側彎和自發性脊椎側 彎(註六)。
列為每年學生檢查的必要項目。 對於未來可能研究方向,可分為四大方向,包括:發現自發性脊椎側彎的 病因、改良並提高背架的治療效果、骨科手術技術的進步以減低對患者的副作用 以及附加療法的治療成效考量。首先,對於自發性脊椎側彎的發生原因,有學者 將它定義為遺傳性疾病(註三十六)。就目前為止,學者從基因觀點研究脊椎側 彎問題的不多復健醫療器材,希望將來科技進步,能夠將脊椎側彎病患的基因加以解密,或找 出適合的基因療法或發明藥物,希望能加以減緩脊椎側彎的惡化問題。其次,背 架的矯正方式及材質也是有改進的空間,多數的背架都需長期的穿戴,造成許多 患者因疼痛而半途而費,並產生許多副作用。第三、外科手術因為是侵入性的治 現代鐘樓怪人-淺談脊椎側彎 7 療,手術前需要考慮的因素太多,除了考慮開刀的風險之外,手術後仍需考慮復 建及其他副作用,因此,需投入更多相關手術技術進一步研究。
四、 符合附表所定申請資格者,應檢附榮民證(義士證)正反面影本,並備齊載有申 請醫療輔具項目之診斷書等相關證明資料,向各該機構申請;申請人未依規定 檢附證明資料,其能補正者,應通知限期補正;屆期不補正或不能補正者,逕 行駁回;經審查符合規定者,予以核定,不符合規定者,予以駁回。 五、 台北輔具公司本要點各項身心障礙重建及醫療輔具費用補助所需費用,由本會編列預算支應。 同一醫療輔具申請補助後,於其申請間隔年限屆滿之前,不得向本會或其他政 府機關重複申請。 同功能性醫療輔具於規定期限內,限申請一項。 本要點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一日修正生效前已依規定申請輔具者,其輔具 使用年限依原規定辦理。 六、 凡以詐欺、重複申請補助或其他不當行為申請身心障礙重建或醫療輔具費用補 助者,受理機構得不予重建、補助或停止重建補助,已重建、補助者得追回之。 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附表 榮民身心障礙重建及醫療輔具補助項目 項 目 辦理方式 申請資格 申請間 隔年限 應備文件 (資料) 受理機構 備 註 助聽器 實物給付 或現金補 助(補助金 額依當年 度採購金 額) 領有榮民 證或義士 證之聽障 人員(聽 障經醫師 鑑定證明 聽力損失 在 45dB 以上, 110dB 以 下者) 三年 一、榮 民 證 或 義士證 正、反面影 本。 二、健 保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診 斷 證 明 書 正 本 或 效 期 內 之 聽 障 身 心 障 礙 證 明 正本。 三 、 聽力圖 (表)。
榮民服務 處、榮譽國 民之家 一、雙耳聽力損失在 45dB 至 110dB 之 間得補助二只,每 三年申請一次。 二、申請現金補助者, 補助金額依本會當 年度採購金額為 限,榮民自行購買 助聽器後,檢附當 年度二或三聯式之 發票正本(須具買 受人姓名、品項須 為助聽器)及應備 文件申請。 三、聽力圖(表)主要 在依個人聽損程度 台北輔具公司調整數位助聽器, 申請時需檢附醫療 院所開具日起三個 月內聽力圖(表)。 如因疾病因素,無 法執行聽力測驗; 得以醫院開立之聽 性腦幹反應檢查 ABR(click)及 tone burst(500、1000、 2000 頻率閾值)或 ABR(click)及 ASSR (Auditory Steady-State Response 穩定狀態 聽性誘發反應)替 代聽力圖。 四、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驗畢歸還。由受理 單位影印乙份並註 明與正本相符留 存。 項 目 辦理方式 申請資格 申請間 隔年限 應備文件 (資料) 受理機構 備 註 眼鏡 實物給付 領有榮民 證或義士 證之視力 衰退至一 百度以上 人員 二年 一、榮 民 證 或 義士證 正、反面影 本。 二、驗 光 單 正 本(具申請 人姓名)。 榮民服務 處、榮譽國 民之家 申請後由本會合約廠商 配發。 義眼 實物給付 領有榮民 證或義士 證之視障 人員 二年 一、榮 民 證 或 義士證 正、反面影 本。
建中 心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三九 部分手掌義肢 具 二年 榮 | 回上頁 | 右側 □肘下手鉤義肢(自體驅動式)一左側 □肘下手鉤義肢(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