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健輔具相關知識

2021-03-23

001;以可伸入 1-2 指幅為適合。 (三)頸圈取下時,避免頸部過

(二)鬆緊程度以可伸入 1-2 指幅為適合。 (三)頸圈取下時,避免頸部過度轉動。 (四)鬆開時,可觀察皮膚狀況並做頸部皮膚清潔。 (五)骨突處可墊紗布或棉質小方巾,避免磨擦造成皮膚破損。 五、頸圈的清潔 : (一)頸圈主體及海棉可拆開,以肥皂及清水清洗。 (二)洗後用乾毛巾將水份吸乾。 (三)海棉尚未乾時,可以小方巾保護頸部,先戴上頸圈主體;待海棉完全 乾後 再戴回。 六、返診時間: (一)出院約一週左右回門診複查,之後視情況按醫師指示回診。 (二)若有下列情形請返院檢查: 1.傷口有紅、腫、熱、痛等發炎現象。 2.傷口有異常分泌物流出。 美國aspen3.四肢感覺和運動有所改變時,如麻、痛加劇或肢體突然乏力等。 4.持續發燒不適時。 七、頸圈配戴方法:(以兩片式頸圈為例) 頸圈結構 : 頸圈前片 頸圈後片 護墊形狀 [鍵入文字] 配戴方法: 步驟一:前片輕放於 鎖 骨與胸口之上, 然後把 鬆緊帶由頸 部後面環繞 黏貼好 ! 步驟二:把後 片放 在病人頸 部後中央 位置 ,注意上下位 置不要顛倒。 步驟三:把兩邊的環帶粘著 於前片 頸圈上。 備註:不要黏太緊,方便調整。 參考資料: 馮容芬(2007)‧神經系統疾病之護理‧於劉雪娥總校閱,成人內外科護理 下(四版,3-117 頁)‧ 台北:華杏。


乃由七節的頸椎椎體及椎 間盤環繞保護。 頸椎病變之致病因素相當多,包括發炎、腫瘤、血管異常、先天結構異常等, 但仍以外傷及退化為大宗。 一、臨床症狀 1. 脖子酸痛、僵硬、活動困難、無法後仰。 2. 單側或雙側的肩膀,上臂、前臂甚至手指放射痛或麻痺。 3. 手臂或掌間肌肉萎縮,指端無力。 4. 頸椎壓迫頸圈輔具四肢輕癱甚至重癱、大小便失禁、呼吸麻痺導致死亡。 二、診斷工具 1. 頸椎動態性 X 光:評估頸椎的穩定度,骨刺的嚴重度,椎孔是否狹窄及椎間盤 的變化。 2. 神經傳導及肌電圖:判斷頸椎神經根病變及影響範圍,以便與周邊神經病變區 分。 諮詢電話:(03)492-3030 專人掛號專線:(03)493-1010 桃園縣平鎮市廣泰路 77 號 壢 新 凡 事 用 心 對 您 無 限 關 心 3. 電腦斷層加上脊髓攝影:因具侵犯性及易生併發症目前已少用。 4. 核磁共振造影(MRI):診斷的利器,若是保守治療無效或是相當明顯而嚴重的 症狀,臨床醫師則充氣頸圈會安排以便判斷是否需手術,且需手術幾節。 三、治療方式 1. 保守治療:如藥物、復健、整脊術、頸圈護具、局部注射。 2. 手術治療:一旦保守治療 4~6 週無效或神經症狀持續惡化為適應症,頸椎手術 分前路及後路,目前以前路手術為主,因其傷口小,減壓徹底,

 


二、健 保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診 斷 證 明 書 正 本 或 效 期 內 之 身 心 障 礙 證明正本。 榮民服務 處、榮譽國 民之家 一、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驗畢歸還。由受理 單位影印乙份並註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留 存。 二、本會「醫療輔具暨 鑲牙申請作業」系 統有申配義眼紀錄 者,得免附診斷證 明書或身心障礙證 明。 其他醫 療輔具 ( 項 目 如附錄 一) 實物給付 領有榮民 證或義士 證之身障 或身體孱 弱人員 依 器 具 使 用 年 限 一、榮 民 證 或 義士證 正、反面影 本。 二、健保合約醫 療院所診斷 證明書正本 或效期內之 身心障礙證 明正本(除 外項目,請 見備註),台北輔具公司並 於診斷證明 書敘明申請 輔具項目。 榮民服務 處、榮譽國 民之家、各 級榮院 一、手杖得由受理申請 單位開具之評估紀 錄表替代診斷書, 評估紀錄表格式如 附錄二。 二、盲杖、四腳手杖、 拐杖、摺疊式助行 器、一般型輪椅、 洗澡、便盆兩用椅 輔具得檢附效期限 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正本申請(詳附錄 一備註)。 三、義肢類需具肢障身 心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應先依 全民健康保險相關 規定申請給付,並 達附錄一之最低使 用年限後,因需要 而重新製作者始得 申請。得依實際需 求申請雙側義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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