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健輔具相關知識

2021-04-13

生比例為1:8(註十 三)或1:9(註十四)。 上述的分類方式,

在青少年期骨骼生長快速時才被發現,此時期男與女發生比例為1:8(註十 三)或1:9(註十四)。 上述的分類方式,因神經、復健醫療器材肌肉和骨骼相互影響,所以在神經病變性、肌 肉病變性及骨性病變性的脊椎側彎病患中(註十五),某一種疾病可能與其他兩 種重疊,而無法將其完全的分割成單純只屬於某一類。 四、脊椎側彎的徵狀 人體的脊柱,包括七節頸椎、十二節胸椎、五節腰椎、五節薦椎、四節尾 椎所構成,正常人可以做前彎、後仰、左右側彎的動作。但脊椎側彎的患者,依 照其彎曲位置,可分為頸椎彎曲、胸椎彎曲、腰椎的 S 形彎曲、倒 S 形彎曲、 C 形彎曲、倒 C 形彎曲等等。大多數的病患都一開始都沒有明顯的症狀,偶爾會 感覺到背痛,但脊椎側彎嚴重者可能會直接影響到心肺功能(註十六)。 五、脊椎側彎的診斷與治療 (一)診斷 在國外,學校和社區對脊柱側彎學童進行的篩檢。從 60 年代開始,歐美各 國即相當重視,由於美國政府在 70 年代對中小學學生實施脊柱側彎篩檢,嚴重 需要開刀治療的患者已經大幅減少(註十七)。目前醫界對脊椎側彎患者的檢測, 常使用的方式如下列: 1、前屈身檢查法(Forward bending test):


 七九 膠頭 只 消耗品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註記: 一、本表所列之輔具項目,若需特製輪椅,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 開立之診斷書(敘明申請特製輪椅)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四)等資料報會專案審核。 二、本表所稱「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脊椎側彎矯正背架係因其項目屬特殊醫療輔具, 需依個別需求量製,可親至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或合約單位量製,或配合該中心、合約 單位國內巡迴服務時親臨訂製;若義肢申請者無法親臨該中心或合約單位配置,受理機構亦可協 調該中心或合約單位另行派員主動服務量製。 三、附錄一列屬同功能性輔具項目及申請限制: (一)第一項至第六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二)第七項至第九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三)第十項至第二十三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四)第四十一項、四十三項、四十四項、四十五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五)第四十六項至第四十八項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六)第四十九項、第五十三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七)第五十項至第五十二項、第五十四項、第五十五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八)第六十六項、第六十七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九)第七十三項、第七十四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附錄二 手杖配發評估紀錄表


背型:( )A.正常 ( )B.駝背 ( )C.其他 測量: 1. 公分,(乳下胸圍) 2. 公分,(腸骨圍) 3. 公分,(臀圍) 4. 公分,(薦椎骨末端至 肩胛骨脊長度) 身高 公分,體重 公斤 □騎士背架(Knight Brace) 背型:( )A.正常 ( )B.駝背 ( )C.其他 測量: 1. 公分,(乳下胸圍) 2. 公分,(腸骨圍) 3. 公分,(臀圍) 4. 公分,(薦椎骨末端至 肩胛骨下緣長度) 身高 公分,體重 公斤 輔 具 種 類 量 測 參 考 值 四柱式頸支架 □S 號 □M 號 □L 號 □XL 號 量測頸圍 S 號:頸圍 26~30 公分。 M 號:頸圍 28~36 公分。 L 號:頸圍 34~44 公分。 XL 號:頸圍 44~56 公分。 脊椎側彎矯正背架胸頸支架 □S 號 □M 號 □L 號 □XL 號 量測胸圍 S 號:胸圍 65~80 公分。 M 號:胸圍 70~90 公分。 L 號:胸圍 85~100 公分。 XL 號:胸圍 90~130 公分。 □圍腰(加強型) □圍腰(加強加高型) 尺 寸 : □S 號 □M 號 □L 號 □XL 號 □XXL 號 □XXXL 號 量測肚臍圍。 S 號:肚圍 31 英吋以下。 M 號:肚圍介於 32~34 英吋。 L 號:肚圍介於 35~37 英吋。 XL 號:肚圍介於 38~39 英吋。 XXL 號:肚圍介於 40~43 英吋。 XXXL 號:肚圍介於 44 英吋以上。 透氣型圍腰(單層) □M 號 □L 號 □XL 號 量測肚臍圍。 M 號:肚圍介於 27~32 英吋。 L 號:肚圍介於 33~36 英吋。 XL 號:肚圍介於 37~40 英吋。 足後跟矽膠墊 尺 寸 :□S 號 □M 號 □L 號 □XL 號 減壓區:□中間 □側面 鞋子號碼 S 號:歐規 35-38。








) 受理機構 備 註 四、鋁合金高背特製輪 椅、不鏽鋼高背特   |   回上頁   |   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