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 心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三九 部分手掌義肢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四十 肘上手鉤義肢脊椎側彎矯正背架(自體驅動式)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四一 頸圈(硬式)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四二 頸圈(軟質)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四三 頸圈(MIAMIJ) 具 一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檢附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復健 科、骨科、身障醫療科、神經科等 醫 事 人 員 開 立 的 量 測 表 ( 附 錄 五),以利製作。 四四 四柱式頸支架(美式)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
三.因情形特殊,經專案報請本會核准者,得不受申請年限之限制。惟附表內所列各項目輔具(助聽器、 眼鏡、義眼、其他醫療輔具等四項)以一年申請一次為限。 四.申請人應備之西醫健保合約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聽力圖及驗光單,須符合自開具之日起三個月內 之期限。 附錄一 醫療輔具補助項目 項次 醫療輔具項目 台北輔具公司單位 使用年限 受理機構 備註 一 手杖(鋁合金) 支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或行動障礙證明者,得 以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或受理單位 出具評估紀錄表(附錄二)替代診 斷書。 二 手杖(不銹鋼) 支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或行動障礙證明者,得 以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或受理單位 出具評估紀錄表(附錄二)替代診 斷書。
手臂與腰部 距離不等距或胸廓不對稱等現象,來判斷嚴 重程度及側彎方向。 物理治療的目的 1.矯正側彎的角度,或延緩惡化的速度 2.加強肌肉力量,穩定並建立新姿勢 3.交導正確的姿勢與生活習慣,預防脊柱側 彎惡化 4 改善脊柱側彎的後遺症,如腰痠背痛或疲勞 等症狀 治療計畫 1.熱敷:放鬆軟組織 2.功能性電刺激:強化击側不足之肌力或放 鬆凹側僵硬之肌肉 3.VISTA頸圈伸展運動:放鬆凹側僵硬之組織 4.肌力訓練:強化击側肌力不足的肌肉 5.穿戴矯正背架或手術治療之轉介建議 禁忌與注意事項: 一般而言,被診斷為脊柱側彎的青少年中, 約有 10%的患者會持續惡化,而需要進一步 治療。通常脊柱側彎角度在 20 度以下者,僅 需觀察和定期復健追蹤,成長中小孩若側彎 角度在 25-40 度,則需要配合使用特殊背架 治療,一旦穿上背架,必須穿到骨骼成熟為 止,男孩約於 18 歲,女孩約於 16 歲時才可 停止治療,治療期間除了洗澡和大動作的運 動外,都要長時間穿著背架。若脊柱彎曲的 角度在 40 度以上者,必須接受手術來矯正及 固定。由於姿勢性的脊柱側彎是漸進性的, 早期並無任何不舒服的感覺,且由於衣服遮 蔽的關係,父母難以察覺。通常直到父母或 老師發覺小孩肩膀、
障礙證明者。 (6)經 ICF 鑑定具有肢體、平衡機 能障礙、失智 | 回上頁 | :歐規 47-50。 全足矽膠墊 尺 寸 :□S 號 □M 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