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健輔具相關知識

2021-07-09

院 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 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開

 二二 不銹鋼加寬加重型輪椅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 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開立之診 斷書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四)。 二三 不銹鋼加寬加重型特製輪椅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 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開立之診 斷書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四)。 充氣頸圈二四 洗澡、便盆兩用椅 台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植物人(新制 ICF 第 一類 09)、失智症證明者(新制 ICF 第一類 10),得以身心障礙證明正 本替代診斷書。 二五 美觀性肘下義肢-左側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 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 功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二六 美觀性肘下義肢-右側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 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 功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二)依手術部位檢視鬍鬚與頸部皮膚,如毛髮太長應剃薙。 (三)學習深呼吸、咳嗽、圓滾木翻身、側身上下床。 (四)依醫囑決定手術後配戴頸圈(需自費)。 三、手術後注意事項: (一)需配戴頸圈者,配戴期限由主治醫師決定,手術後一般約戴 3 個月。 (二)採前位手術者,手術後採漸進式飲食,先吃冷流飲食,再換軟質飲食、 充氣頸圈接著回復正常飲食。 (三)一般傷口會貼美容膠(自費),不用拆線,保持乾燥即可。 (四)傷口引流管留置期間,注意翻身時避免拉扯引流管。 (五)手術後避免頸部過度伸展或搖頭,改變姿勢時需採取頭頸部維持一直 線, 圓滾木翻身方式轉動軀體。


 七九 膠頭 只 消耗品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註記: 一、本表所列之輔具項目,若需特製輪椅,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 開立之診斷書(敘明申請特製輪椅)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四)等資料報會專案審核。 二、本表所稱「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脊椎側彎矯正背架係因其項目屬特殊醫療輔具, 需依個別需求量製,可親至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或合約單位量製,或配合該中心、合約 單位國內巡迴服務時親臨訂製;若義肢申請者無法親臨該中心或合約單位配置,受理機構亦可協 調該中心或合約單位另行派員主動服務量製。 三、附錄一列屬同功能性輔具項目及申請限制: (一)第一項至第六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二)第七項至第九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三)第十項至第二十三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四)第四十一項、四十三項、四十四項、四十五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五)第四十六項至第四十八項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六)第四十九項、第五十三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七)第五十項至第五十二項、第五十四項、第五十五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八)第六十六項、第六十七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九)第七十三項、第七十四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附錄二 手杖配發評估紀錄表








之診斷書等相關證明資料,向各該機構申請;申請人未依規定 檢附證明資料,其能補   |   回上頁   |   醫療頸圈推薦學分認證: (一)台灣義肢裝具學會教育積分:20 點 (二)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