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需經利用外科手術來矯正及固定。 4、附加療法: 除上述三種療法,另外有一些附加療法,對於上述的三種不同輕重程度的脊 椎側彎患者都可以加以實施治療,包括物理治療、脊椎治療、瑜珈運動等,到目 現代鐘樓怪人-淺談脊椎側彎 6 前都無法證明上述的實質療效,但卻能加強核心肌力及緩解症狀等等(註三十)。 醫師和復建師通常會利用物理治療、復健醫療器材整脊治療、和電療等方法。另外,具有 外國脊骨神經科訓練的醫師在檢查身體之後,作脊骨神經手法治療(註三十一), 包括:軟體組織治療、關節運動、機械設備輔助下的脊椎矯正及手法矯正等,並 依照患者彎曲的情況加以設計運動,配合每天練習呼吸運動、吊單槓、各種側身 傾斜、拉筋等運動,最主要是增加柔軟度、肌力及減緩彎曲的速度。而另有學者 也提出運用呼吸運動,加上牽引、翻滾、爬行、肌肉強化等運動,使脊椎牽引伸 直、將側凸的脊椎轉回來、使凹側肌肉收縮、並使肌肉正常且均衡的發展(註三 十二)。 甚至有學者(註三十三)歸納八位學者的研究指出,認為國內的醫師及學者 所設計的運動療法,多數以強化肌肉和伸展性的運動為主,卻缺乏身體自我覺知 體察之方式,
項 目 辦理方式 申請資格 申請間 隔年限 應備文件 (資料) 受理機構 備 註 四、鋁合金高背特製輪 椅、不鏽鋼高背特 製輪椅應符合申請 條件之一(詳附錄 一第十三項、十五 項 備 註 ) 始得申 請。 五、榮民醫療體系得以 醫 療 輔 具 處 方 單 (正本 )替代診斷 書 , 格 式 如 附 錄 三。 六、台北輔具公司每人每年依實際需 要,最多以申請二 項為原則。 七、專案申請特製輪椅 者,需檢附由復健 科或骨科或神經科 或身障醫療相關科 別醫師開立之診斷 書(診斷書內需敘 明申請特製輪椅; 申請人居住縣市, 如無健保特約醫事 機構之上開四項科 別醫師,得檢附當 地公立醫院或衛生 所 醫 師 出 具 診 斷 書。健保特約醫事 機構服務項目、診 療科別以中央健保 署公告健保特約醫 事機構查詢資料為 原則),並附特製輪 椅評估表 (格式如 附錄四) 。 八、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驗畢歸還。由受理 單位影印乙份並註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留 存。 註記: 一.榮民臨櫃申辦醫療輔具,如未攜帶榮民證(義士證),得以有效身分證件提供受理單位於退除役官兵 及眷屬資料查詢作業系統查驗,審核無誤後,由受理單位列印榮民資料交予榮民簽名。若非榮民本 人臨櫃遞送申請資料、或由榮服處暨社區服務人員協助申請,由受理單位登錄送件人(或代理申請人) 相關資料備查。 二.由各榮服處、榮家進行輔具申請之管控、查核,並依規定辦理結報(提供現金補助部分)。
(二)依手術部位檢視鬍鬚與頸部皮膚,如毛髮太長應剃薙。 (三)學習深呼吸、咳嗽、圓滾木翻身、側身上下床。 (四)依醫囑決定手術後配戴頸圈(需自費)。 三、手術後注意事項: (一)需配戴頸圈者,配戴期限由主治醫師決定,手術後一般約戴 3 個月。 (二)採前位手術者,手術後採漸進式飲食,先吃冷流飲食,再換軟質飲食、 充氣頸圈接著回復正常飲食。 (三)一般傷口會貼美容膠(自費),不用拆線,保持乾燥即可。 (四)傷口引流管留置期間,注意翻身時避免拉扯引流管。 (五)手術後避免頸部過度伸展或搖頭,改變姿勢時需採取頭頸部維持一直 線, 圓滾木翻身方式轉動軀體。
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 | 回上頁 | 傷機率較高;相對 地,若能早期診斷 並且早期治療,VIST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