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大於 45 公分,且洗面盆下方空間,外露管線及器具表面不得有尖銳或易磨蝕之設備。507.6 扶手:鐵架diy洗面盆兩側及前方環繞洗面盆設置扶手,扶手高於洗面盆緣
1-3公分,且扶手於洗面盆邊緣水平淨距離 2-4 公分(圖 507.6)。
圖 507.6圖 507.334第六章 浴室01 適用範圍建築物依規定應設置無障礙浴室者,其浴缸或淋浴間之設計應符合本章規定。602 通則602.1
位置:浴室應設於無障礙通路可到達之處。602.2 地面:浴室之地面應堅硬、平整、防滑,尤其應注意地面潮濕及有肥皂
水時之防滑。602.3 高差:由無障礙通路進入浴室不得有高差,止水宜採用截水溝。02.4 求助鈴:ㄧ處距地板面高 90-120 公分處;另距地板面高 35
公分範圍內置一處可供跌倒後使用之求助鈴,且應明確標示,易於操控。
之深度不得小於 125 公分(不需扣除扶手佔用之空間),且語音系統得增設開關。表 406.6 27第五章 廁所盥洗室501
適用範圍建築物依規定應設置無障廁所盥洗室者,其設計應符合本章規定。502 通則
502.1 位置:廁所盥洗室應設於無障礙通路可到達之處。502.2 地面:鐵架diy廁所盥洗室之地面應堅硬、平整、防滑,尤其應注意地面潮濕及有肥皂水時之防滑。502.3
高差:由無障礙通路進入廁所盥洗室不得有高差,止水宜採用截水溝。
503 引導標誌503.1 入口引導:無障礙廁所與一般廁所相同,應於適當處設置廁所位置指示,如無障礙廁所未設置於一般廁所附近,應於一般廁所處及沿路轉彎處設置
方向指示。503.2 標誌:無障礙廁所前牆壁或門上應設置如圖 902.1
之無障礙標誌(圖503.2.1),如主要走道廁所開門方向平行,則應另設置垂直於牆面之無障礙標誌(圖 503.2.2)。
(圖 203.2.4)。203.2.5 開口:通路 130 公分範圍內,應儘量不設置水溝格柵或其他開口,如需設置,其水溝格柵或其他開口在主要行進之方向,開口
不得大於 1.3 公分(圖 203.2.5)。圖 203.2.4圖 203.2.5 5圖 204.2.2203.2.6
角鋼diy突出物限制:通路淨高不得小於 200
公分,地面起 60-200 公分之範圍,不得有 0公分以上之懸空突出物,如為必要設置之
突出物,應設置警示或其他防撞設施(圖203.2.6)。203.2.7 室外通路警示設施特別規定:室外通路設有坡道,並於側邊設有階梯時,為利視障者使用,應依
305.1 設置終端警示設施,其寬度不得小於130 公分該階梯寬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