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503.2.1 圖 503.2.2 28504 廁所504.1 淨空間:廁所盥洗室空間內應設置迴轉空間,其直徑不得小於 150 公分﹙圖
504.1﹚。504.2 門:廁所盥洗室空間應採用橫向拉門,出入口之淨寬不得小於 80 公分(圖504.1),且門把距門邊應保持 6 公分,靠之一側並應於距門把
3-5 公分處設置門擋,以防止夾手﹙圖 504.2﹚;門扇得設於牆之內外側。
504.3 鏡子:鏡子之鏡面底端與地板面距離不得大於 90公分,鏡面的高度應在 90 公分以上﹙圖 504.3﹚。圖 504.3掀起式可動扶手圖 504.1 圖
504.2鏡29504.4 求助鈴504.4.1 位置:廁所盥洗室內應設置兩處緊急求助鈴,一處在距離馬桶前緣往
後 15 公分、馬桶座位上 60 公分,另在距地板面高 35 公分範圍內設置一處可供跌倒後使用之求助鈴,且應明確標示,易於操控(圖 504.4)。504.4.2
連接裝置:按鈕應連至服務台或類似空間,若無服務台,應連接至廁所盥洗室外部設置警燈或聲響。505 馬桶及扶手505.1
適用範圍:無障礙廁所設置馬桶及扶手,應符合本節規定。505.2 淨空間:馬桶至少有一側邊之淨空間不得小於 70 公分,扶手如設於側牆
中心線左右各 50 公分(圖 506.5)。506.6 扶手:小便器二側及前方應設置扶手,垂直牆面之上側扶手上緣距地板面 85
公分、垂直牆面之下側扶手下緣與地板面距離為65-70 公分;平行牆面之扶手上緣距地板面120 公分;兩垂直牆面扶手之中心線距離為
60 公分,長度為 55 公分;兩側垂直地面之扶手距離牆壁之距離為 25 公分(圖 506.6)。507 洗面盆07.1 適用範圍:鐵架diy無障礙洗面盆或洗手槽,應符合本節規定。507.2
無障礙空間:洗面盆前方不得有高差。圖 506.5圖 506.633507.3 高度:洗面盆緣距地板面不得大於 80 公分,且洗面盆下面距面盆邊緣
20 公分之範圍,由地板面量起高 65 公分及水平 30 公分內應淨空,以符合膝蓋淨容納空間規定(圖 507.3)。507.4
水龍頭:水龍頭應有撥桿,或設置自動感應控制設備。507.5 洗面盆深度:洗面盆邊緣距離水龍頭操作桿或自動感應水龍頭之出水口
不得大於 45 公分,且洗面盆下方空間,外露管線及器具表面不得有尖銳或易磨蝕之設備。507.6 扶手:鐵架diy洗面盆兩側及前方環繞洗面盆設置扶手,扶手高於洗面盆緣
1-3公分,且扶手於洗面盆邊緣水平淨距離 2-4 公分(圖 507.6)。
圖 507.6圖 507.334第六章 浴室01 適用範圍建築物依規定應設置無障礙浴室者,其浴缸或淋浴間之設計應符合本章規定。602 通則602.1
位置:浴室應設於無障礙通路可到達之處。602.2 地面:浴室之地面應堅硬、平整、防滑,尤其應注意地面潮濕及有肥皂
水時之防滑。602.3 高差:由無障礙通路進入浴室不得有高差,止水宜採用截水溝。02.4 求助鈴:ㄧ處距地板面高 90-120 公分處;另距地板面高 35
公分範圍內置一處可供跌倒後使用之求助鈴,且應明確標示,易於操控。
口、驗﹙收﹚票口及門之設計應符合本節規定。205.2 出入口205. | 回上頁 | 28504 廁所504.1 淨空間:廁所盥洗室空間內應設置迴轉空間,其直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