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101 依據本規範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第 2 項規定訂定之。102
適用範圍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依本規範規定。但經檢附申請書及評估報告或其他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認可者,角鋼diy其設計得不適用本規範一部
或全部之規定。103 一般事項說明103.1 尺寸:本規範中未註明「最大」、「最小」「限定範圍」﹙如 3-5 公分﹚者,所有該項尺寸的誤差不得大於
3%。103.2 圖表:本規範所有圖表,除非特別註者,皆規定之一部份。
104 用語定義104.1
行動不便者:個人身體因先天或後天受損、退化,如肢體障礙、視障、聽障等,導致在使用建築環境時受到限制者。另因暫時性原因導致行動受限者,如孕婦及骨折病患等,為「暫時性行動不便者」。
205.1 適用範圍無障礙通路上之出入口、驗﹙收﹚票口及門之設計應符合本節規定。205.2 出入口205.2.1 通則:出入口兩邊之地面 120
公分之範圍內應平整、堅硬、防滑,不得有高差,且坡度不得大於 1/50。
205.2.2 避難層出入口:出入口前應設置平台,平台淨寬與出入口同寬,且不得小於 150 公分,淨深亦不得小於 150 公分,且坡度不得大於 1/50。地面角鋼diy順平避設置門檻,外門可考慮設置溝槽防水(蓋版開口在主要行進方
向之開口寬度應小於 1.3 公分,圖 203.2.5),若設門檻時,應為 3 公分以下,且門檻高度在 0.5 公分至 3 公分者,應作 1/2
之斜角處理,高度在
不得大於 45 公分,且洗面盆下方空間,外露管線及器具表面不得有尖銳或易磨蝕之設備。507.6 扶手:鐵架diy洗面盆兩側及前方環繞洗面盆設置扶手,扶手高於洗面盆緣
1-3公分,且扶手於洗面盆邊緣水平淨距離 2-4 公分(圖 507.6)。
圖 507.6圖 507.334第六章 浴室01 適用範圍建築物依規定應設置無障礙浴室者,其浴缸或淋浴間之設計應符合本章規定。602 通則602.1
位置:浴室應設於無障礙通路可到達之處。602.2 地面:浴室之地面應堅硬、平整、防滑,尤其應注意地面潮濕及有肥皂
水時之防滑。602.3 高差:由無障礙通路進入浴室不得有高差,止水宜採用截水溝。02.4 求助鈴:ㄧ處距地板面高 90-120 公分處;另距地板面高 35
公分範圍內置一處可供跌倒後使用之求助鈴,且應明確標示,易於操控。
#63849;位控制器溫度顯示 數 | 回上頁 | 啟該寄物櫃處理,寄放者不得有異議。五、 若發生物品遺失或損毀情事,請立即通知本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