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3.2 與壁面距離:扶手若鄰近牆壁,應與 壁 面 保 留 3-5 公 分 之 間隔 ( 圖207.3.2)。207.3.3
高度:單層扶手之上緣與地板面之距離應為 75 公分。雙層扶手上緣高度分別為65 公分及 85 公分,若用於小學,高各降低 10 公分(圖 207.3.3)。圖
207.2.2圖 207.3.3
圖 15207.3.4 端部處理:扶手端部應作防勾撞處理(圖 207.3.4),角鋼diy並視需要設置可供視障者辨識之資訊或點字。圖
207.3.4 16圖 302.1第三章 樓梯
301 通則301.1 樓梯形式:不得設置旋轉式及梯級間無垂直板之露空式樓梯(圖 301.1)。3012 地板表面:樓梯平台及梯級表面應採用防滑材料。
301.3 戶外樓梯:無頂蓋之戶外樓梯及樓梯入口應注意排水,避免行走表面積水,且落水口不得設置於樓梯動線上。若樓梯動線上有落水口,則開口不得大於 1.3
公分。302 樓梯設計302.1 樓梯底版高度:樓梯底版至其直下方地板面淨高未達 190 公分部份應設防護設施(可使用格柵、花台或任何可提醒視障者之設施)(圖
302.1)。圖 301.1 1702.2 樓梯轉折設計:樓梯往上之梯級部份,起始之梯級應退至少一階。但扶手符合平順轉折,且平台寬度符合規定者,不在此限(圖
302.2)。樓梯梯級鼻端至樓梯間過梁之垂直淨距離應不得小於 190 公分。302.3 樓梯平台:不得有梯級或高低差。303 梯級303.1
級高及級深:樓梯上所有梯級之級高及級深應統一,級高﹙R﹚需為 16 公分以下,級深﹙T﹚不得小於 26 公分﹙圖 303.1﹚,
動。圖 A102.2.5圖 A102.2.6.1 圖 A102.2.6.2 50A102.3 輪椅正向接近可及範圍A102.3.1
可及範圍:坐輪椅者正向接近時,可及之最大高度為 120 公分,最低高度為 40 公分 , 以 高 度 為 85 公 分 最 適 宜 ﹙ 圖
A102.3.1﹚。A102.3.2 桌檯較小:坐輪椅者正向接近時,如桌檯突出小於 50 公分,可及之最大高度為120 公分﹙圖
A102.3.2﹚。A102.3.3 桌檯較大:坐輪椅者正向接近時,如
桌檯突出 50-60 公分,則其可及之最大高度為 110 公分﹙圖 A102.3.3﹚。如桌檯突出大於 60 公分,則無法觸及該牆面。A102.4
側向接近可及範圍A102.4.1 可及範圍:坐輪椅者側向接近時,且
中間無阻礙物時,可及之最大高度為 120 公分,最低高度為 40 公分﹙圖 A102.4.1﹚。圖 A102.3.1圖 A102.3.3圖 A102.3.2圖
A102.4.1 51A102.4.2 桌檯較小:坐輪椅者側向接近時,如
桌檯深度小於 25 公分,可及之最大高度為120 公分﹙圖 A102.4.2﹚。A102.4.3
鐵架diy桌檯較大:坐輪椅者側向接近時,如桌檯深度為
25-60 公分時,可及之最大高度為 115 公分﹙圖 A102.4.3﹚。如桌檯突出大於 60 公分,則無法觸及該牆面。A102.5
操作空間:輪椅所鄰之三邊牆壁全部或部分受到限制時,所需操作空間如 A102.5.1 及 A102.5.2。A102.5.1 直行進入:當凹室的深度大
最小 30 走廊最小 30 21306 戶外平台階梯戶外平台階梯之寬度在 6 公尺以上者,應於中間加裝扶手,梯級級高之設置應符合 303.1
之規定,扶手之設置應符合 304 節之規定。圖 305.122第四章 昇降設備401 適用範圍無障礙垂直通路中使用之昇降機,其出入角鋼diy平台及供行動不便者使用之相關設施應依本章規定設置。402
一般規定
無障礙昇降機與群管理控制下之一般昇降機之呼叫按鈕必須分別設置,並得以相鄰座無障礙昇降機為群管理控制。403 引導標誌403.1
入口引導:建築物主要入口處及沿路轉彎處應設置無障礙昇降機方向指引。403.2 昇降機引導:昇降機設有點字之呼叫鈕
的旋轉台,對應此旋轉台的分櫃在滑移至此旋轉台時,即可露出該分櫃背側的內櫃供人使用,因此使用者可逐次推移外櫃的各個分櫃 | 回上頁 | 851;數,建立矛盾矩2015 中華萃思(TRIZ)學會學術與實務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