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線左右各 50 公分(圖 506.5)。506.6 扶手:小便器二側及前方應設置扶手,垂直牆面之上側扶手上緣距地板面 85
公分、垂直牆面之下側扶手下緣與地板面距離為65-70 公分;平行牆面之扶手上緣距地板面120 公分;兩垂直牆面扶手之中心線距離為
60 公分,長度為 55 公分;兩側垂直地面之扶手距離牆壁之距離為 25 公分(圖 506.6)。507 洗面盆07.1 適用範圍:鐵架diy無障礙洗面盆或洗手槽,應符合本節規定。507.2
無障礙空間:洗面盆前方不得有高差。圖 506.5圖 506.633507.3 高度:洗面盆緣距地板面不得大於 80 公分,且洗面盆下面距面盆邊緣
20 公分之範圍,由地板面量起高 65 公分及水平 30 公分內應淨空,以符合膝蓋淨容納空間規定(圖 507.3)。507.4
水龍頭:水龍頭應有撥桿,或設置自動感應控制設備。507.5 洗面盆深度:洗面盆邊緣距離水龍頭操作桿或自動感應水龍頭之出水口
206.4.2 護欄:坡道高於鄰近地面 75 公分時,未臨牆之一側或兩側應設置高度不得小於 110 公分之防護欄;十層以上者,不得小於 120
公分(圖206.4.2)。206.5 扶手206.5.1 設置規定:高低差大於 20 公分之坡道,兩側皆應設置符合本規範規定之連續性扶手。角鋼diy扶手無需設置
30 公分以上之水平延伸。206.5.2 扶手高度:設單道扶手者,地面至扶手上緣高度為 75 公分;設雙道扶手者,高度分別為 85 公分、65 公分(圖
206.5.2)。圖 206.4.2圖 206.5.2 1420 扶手207.1 適用範圍
無障礙設施需設置扶手者,其扶手設計應符合本節規定。207.2 通則20.2.2 扶手形狀:可為圓形、橢圓形,圓形直徑約為 2.8-4
公分,其他形狀者,外緣周邊長 9-13 公分﹙圖 207.2.2﹚。
207.2.3 表面:扶手表面及靠近之牆壁應平整,不得有突出或勾狀物。207.3 扶手設置207.3.1
堅固:扶手應設置堅固,除廁所特別設計之活動扶手外,皆需穩固不得搖,且扶手接頭處應平整,不可有銳利之突出物。
礙通路之室內通路走廊,應符合本節規定。204.2 室內通路走ɽ | 回上頁 | 分以上﹙圖 A203.3.2﹚。圖 A203.3.2圖 A203.2圍柵圍柵54A20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