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3.1 入口引導:車道入口處及車道沿路轉彎處應設置明顯之指引標誌,引導無障礙停車位之方向及位置。入口引導標誌應與行進方向垂直,以利辨識。803.2
車位標誌803.2.1 車位豎立標誌:應於室外停車位旁設置
具夜光效果之無障礙停車位標示,標誌尺寸為 40 公分 × 40 公分以上,下缘高度190-200 公分﹙ 803.2.1﹚。803.2.2
車位懸掛、張貼標誌:應於室內無障礙
停車位上方、鄰近牆或柱面旁設置具夜光效果,且無遮蔽、易於辨識之懸掛或張貼標誌,標誌尺寸應不得小於 30 公分×30 公分
以上,下缘距地板面高度不得小於 190 公分。圖 803.2.1 43803.3 車位地面標誌:鐵架diy停車位地面上應設置無障礙停車位標誌,標誌圖尺寸不得小於
90 公分90
公分,停車格線之顏色應為淺藍色或白色,與地面具有辨識之反差效果,下車區應為白色斜線及直線,予以區別﹙圖 803.3﹚。
第一章 總則101 依據本規範依據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67 條第 2 項規定訂定之。102
適用範圍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依本規範規定。但經檢附申請書及評估報告或其他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認可者,角鋼diy其設計得不適用本規範一部
或全部之規定。103 一般事項說明103.1 尺寸:本規範中未註明「最大」、「最小」「限定範圍」﹙如 3-5 公分﹚者,所有該項尺寸的誤差不得大於
3%。103.2 圖表:本規範所有圖表,除非特別註者,皆規定之一部份。
104 用語定義104.1
行動不便者:個人身體因先天或後天受損、退化,如肢體障礙、視障、聽障等,導致在使用建築環境時受到限制者。另因暫時性原因導致行動受限者,如孕婦及骨折病患等,為「暫時性行動不便者」。
﹙不需扣除扶手佔用之空間﹚(圖406.1);但集合住宅昇降機門的淨寬度不得小於 80 公分。406.2 扶手:機廂內至少兩側牆面應設置扶手,扶手之設置應符合
207 節之規
定。但固定方式得不受本規範圖 207.2.2 之限制。406.3 後視鏡:鐵架diy面對機廂之後側壁應設置安全玻璃之後視鏡(若後側壁為鏡面不銹鋼或類似材質得免之)或懸掛式之廣角鏡(寬
30-35 公分,高 20 公分以上),後視鏡之下緣距機廂地面 85 公分,寬度不得小於出入口淨寬,高度大於 90 公分。
406.4 輪椅乘坐者操作盤:操作盤按鍵應包括緊急事故通報器、各通達樓層及開、關等按鍵。若為多排按鈕,最上層標有樓層指示的按鈕中心線距機廂地面不得大於 120
公分,﹙如設置位置不足,得放寬至 130 公分﹚,且最下
理,高低差在 0.5公分以下者得不受限制(圖 202.2);高差大於 3 公分者,應設置符 | 回上頁 | -3 所示,其底部是棧板的收納空間,把不使用的棧板進行收納,如圖4-4 所示。將書櫃合併及分離,中間有像樂高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