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4.2 護欄:坡道高於鄰近地面 75 公分時,未臨牆之一側或兩側應設置高度不得小於 110 公分之防護欄;十層以上者,不得小於 120
公分(圖206.4.2)。206.5 扶手206.5.1 設置規定:高低差大於 20 公分之坡道,兩側皆應設置符合本規範規定之連續性扶手。角鋼diy扶手無需設置
30 公分以上之水平延伸。206.5.2 扶手高度:設單道扶手者,地面至扶手上緣高度為 75 公分;設雙道扶手者,高度分別為 85 公分、65 公分(圖
206.5.2)。圖 206.4.2圖 206.5.2 1420 扶手207.1 適用範圍
無障礙設施需設置扶手者,其扶手設計應符合本節規定。207.2 通則20.2.2 扶手形狀:可為圓形、橢圓形,圓形直徑約為 2.8-4
公分,其他形狀者,外緣周邊長 9-13 公分﹙圖 207.2.2﹚。
207.2.3 表面:扶手表面及靠近之牆壁應平整,不得有突出或勾狀物。207.3 扶手設置207.3.1
堅固:扶手應設置堅固,除廁所特別設計之活動扶手外,皆需穩固不得搖,且扶手接頭處應平整,不可有銳利之突出物。
圖 A205.456A205.5 小便器A205.5.1 空間:設置小便器之淨空間,不得小於便器中心線左右各 50 公分(圖A205.5.1)。A205.5.2
扶手:小便器二側及前方應設置扶手,垂直牆面之扶手上緣距地板面 128 公分;平行牆面之扶手上緣距地板面 120 公分;兩垂直牆面扶手中心線之距離為 60
公分(圖
A205.5.2)。A205.6 無障礙標誌參考圖示無障礙設施標誌可參考下列圖示(圖 A205.6):圖 A205.5.1
圖 A205.5.2圖 A205.6 57A205.7 停車費繳費機(亭):應設置於便捷、鐵架diy有無障礙通路可抵達之位置,且讓輪椅使用者可方便操作,並符合附錄
1 手可及範圍之規定。A205.8 洗手乳:廁所內如設置洗手乳,應設置鄰近於洗面盆處,設置高度距地範圍之規定。A205.9
馬桶坐墊紙:廁所內如設置馬桶坐墊紙,應設置於鄰近馬桶處,設置高度距地板面應在 80 公分至 100 公分之間,前面及側面之空間符合附錄
1手可及範圍之規定。A205.10 擦手紙、烘手機:廁所內如設置擦手紙或烘手機,應設置鄰近於洗面盆處,設置高度距地板面應在 80 公分至 100
公分之間,前面及側面之空
圖 A203.4圖 A204.4.1圖 A204.4.2 55A204.4.2 待結帳櫃檯空間:結帳櫃檯一側供通行之走道空間,其所需之寬度最小為 90
公分;結帳櫃檯前等待結帳所需淨空間為 150 公分×150 公分(圖
A204.4.2)。A204.5 服務(售票)台服務台(售票)高度:服務台之檯面與地板面之距離應為 70-80 公分,且檯面下 45 公分之範圍內,由地板面量起
65 公分內須淨空﹙圖 A204.5﹚。
A205 其他A205.1 衛生紙捲筒:衛生紙捲筒應距馬桶前端左右各 20 公分內,鐵架diy捲筒之出口距馬桶須為5-65
公分﹙圖 A205.1﹚。A205.2 衣物掛勾:所內如設置衣物掛勾,設置於距地板面 80 公分至 100 公分處,前面
及側面之空間符合附錄 1 手可觸及範圍之規定。A205.3 置物架:設置於距地板面 80 公分至 100公分處,且其前面及側面之空間符合附錄 1
手可觸及範圍之規定。A205.4 轉位台:如浴缸前端設有固定式轉位台時,所虛無障礙空間至少 30 公分,轉位台則所需深度為 38
公分以上,安裝於接近浴缸的靠背側壁或浴缸側緣,座椅面與地板面之距離為 45 公分(圖 A205.4)。圖 A204.5圖 A205.1
或淋浴間之設置應符合本規範 603、604 之規定。1003.6:衛浴設備空間馬桶、浴缸或淋浴間求 | 回上頁 | 84;最小 30 21306 戶外平台階梯戶外平台階梯之寬度在 6 公尺以上者,應於中間加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