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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02

或淋浴間之設置應符合本規範 603、604 之規定。1003.6:衛浴設備空間馬桶、浴缸或淋浴間求


1003.4 洗面盆之設置應符合本規範 507 之規定。1003.5:衛浴設備空間之浴缸或淋浴間之設置應符合本規範 603、604 之規定。1003.6:衛浴設備空間馬桶、浴缸或淋浴間求助鈴之設置應分別符合本規範504.4 及 62.4 之規定。1004 設置尺寸
1004.1 房間內通路:房間內通路寬度不得小於 120 公分,床間淨寬度不得小於90 公分。1004.2 門:其設置應符合本規範 205.4 之規定。1004.3 供房客使用之電器插座及開關:其設置高度應距地板面高 70-100 公分處,設置位置應距柱、牆角 30 公分以上,並符合 A102.3 及 A102.4 輪椅
47正向與側向接近可及範圍之規定。1005 房間內求助鈴1005.1 位置:鐵架diy應至少設置兩處,ㄧ處距地板面高 90-120 公分處;另一處距地板面 35-45 公分,且按鈕應明確標示,易於觸控。1005.2 連接裝置:求助鈴按鈕訊號應連接至服務台或類似空間,若無服務台,

 



面之中心線左右各 38 公分且距地板面80-120 公分之區域﹙圖 604.3.4﹚。圖 604.3.4最大 38 最大 38圖 604.3.3平面 立面最小 4537604.4 輪椅進入式淋浴間604.4.1 定義:設有活動座椅,可選擇乘坐洗澡用輪椅者直接進入,或移位至座檯之淋浴間。604.4.2 尺寸:淋浴間長度不得小於 150 公分、寬度不得小於 80 公分,前方之無障礙淨空間不得小於寬 80 公分,長 150 公分﹙圖
604.4.2﹚。604.4.3 扶手:除入口側及設置座椅側外,另兩面牆皆需設置扶手,鐵架diy距地板面高度 75 公分,距牆角 15 公分得不設置扶手且入口側邊座椅處應設置高
度 75 公分之可動式扶手﹙圖 604.4.3﹚。604.4.4 水龍頭位置:設於入口對側牆壁,無座位者,可為距地板面 80-120 公分之區域;有座位者,其設置區域以距設座位之牆壁 68 公分之範圍為限﹙圖604.4.4﹚。圖 604.4.3圖 604.4.4圖 604.4.2 38第七章 輪椅觀眾席位701 適用圍設有固定座椅場所之輪椅觀眾席位符合本章規定。702 通則702.1 地面:輪椅觀眾席位的地面應堅硬平整、防滑,且坡度不得大於 1/50。702.2 數量:建築物設有固定座椅席位者,其輪椅觀眾席位數量不得少於下表規固定座椅席位數量(個)輪椅觀眾席位數量(個)1751–2000 13超過 2000 個固定椅席位者,超過部分每增加500 個固定座椅席位,應再增加 1 個輪椅觀眾席位。702.3 多廳式場所:多廳式之場所其輪椅觀眾席位數量,應依各廳觀眾席位之固定坐椅席位數分別計

 



圖 A205.456A205.5 小便器A205.5.1 空間:設置小便器之淨空間,不得小於便器中心線左右各 50 公分(圖A205.5.1)。A205.5.2 扶手:小便器二側及前方應設置扶手,垂直牆面之扶手上緣距地板面 128 公分;平行牆面之扶手上緣距地板面 120 公分;兩垂直牆面扶手中心線之距離為 60 公分(圖
A205.5.2)。A205.6 無障礙標誌參考圖示無障礙設施標誌可參考下列圖示(圖 A205.6):圖 A205.5.1
圖 A205.5.2圖 A205.6 57A205.7 停車費繳費機(亭):應設置於便捷、鐵架diy有無障礙通路可抵達之位置,且讓輪椅使用者可方便操作,並符合附錄 1 手可及範圍之規定。A205.8 洗手乳:廁所內如設置洗手乳,應設置鄰近於洗面盆處,設置高度距地範圍之規定。A205.9 馬桶坐墊紙:廁所內如設置馬桶坐墊紙,應設置於鄰近馬桶處,設置高度距地板面應在 80 公分至 100 公分之間,前面及側面之空間符合附錄 1手可及範圍之規定。A205.10 擦手紙、烘手機:廁所內如設置擦手紙或烘手機,應設置鄰近於洗面盆處,設置高度距地板面應在 80 公分至 100 公分之間,前面及側面之空

 






01;不得小於 150 公分﹙圖 703.2.2﹚。704 配置704.1 引導標   |   回上頁   |   75 公分時,未臨牆之一側或兩側應設置高度不得小於 110 公分之防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