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大於 45 公分,且洗面盆下方空間,外露管線及器具表面不得有尖銳或易磨蝕之設備。507.6 扶手:鐵架diy洗面盆兩側及前方環繞洗面盆設置扶手,扶手高於洗面盆緣
1-3公分,且扶手於洗面盆邊緣水平淨距離 2-4 公分(圖 507.6)。
圖 507.6圖 507.334第六章 浴室01 適用範圍建築物依規定應設置無障礙浴室者,其浴缸或淋浴間之設計應符合本章規定。602 通則602.1
位置:浴室應設於無障礙通路可到達之處。602.2 地面:浴室之地面應堅硬、平整、防滑,尤其應注意地面潮濕及有肥皂
水時之防滑。602.3 高差:由無障礙通路進入浴室不得有高差,止水宜採用截水溝。02.4 求助鈴:ㄧ處距地板面高 90-120 公分處;另距地板面高 35
公分範圍內置一處可供跌倒後使用之求助鈴,且應明確標示,易於操控。
平向扶手上緣與馬桶座面距離為 27 公分﹙圖505.5﹚。505.6 可動扶手:馬桶至少有一側為可固定之掀起式扶手。使用狀態時,扶手外緣與馬桶中心線之距離為
35 公分,扶手高度與對側之扶手高度
相等,扶手長度不得小於馬桶前端且突出部分不得大於 15 公分﹙圖 505.6﹚。506 小便器506.1
位置:一般廁所設有小便器者,應設置無障礙小便器,無障礙小便器應設置於廁所
入口便捷之處。06.2 無障礙空間:小便器前方不得有高差。506.3高度:小便器之突出端距地板面應為 35-38公分。鐵架diy小便器頂部距樓地板面為
100-120 公分﹙圖 506.3﹚。圖 506.3圖 505.6掀起
式可動扶手32506.4 沖水控制:沖水控制可為手動或自動,手動沖水控制應符合 A102.3 及A102.4 節手可觸及範圍之規定。506.5
空間:設置小便器之淨空間,不得小於便器
其行進方向或協助其界定通路位置或注意前行路況。例:藉由觸覺、語音、邊界線或其他相關設施組成,達到引導視覺障礙者之功能。104.11
引導標誌:為引導行動不便者進出建築物與使用相關設施之延續與不中斷的方向引導標誌應可清楚辨識,並與行進方向垂直。105
參考附錄參考附錄提供設計者參考,具指導性質,非屬強制性規定。 3第二章 無障礙通路201 適用範建築物依規定應設置無障礙通路者,其通路設計應符合本章規定。202
通則202.1 組成:角鋼diy無障礙通路應由以下符合本規範規定之一個或多個設施組成:室外通路、室內通路走廊、出入口、坡道、扶手、昇降設備、輪椅昇降台等。202.2
高低差:高低差在 0.5 公分至 3 公分
組呼叫鈕上方適當位置應設置長寬各 5 公分之無障礙標誌(圖 4 | 回上頁 | 位置、區域及樓層,以增加多方位的較佳視野角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