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4 室內通路走廊204.1 適用範圍無障礙通路之室內通路走廊,應符合本節規定。204.2 室內通路走廊設計204.2.1 坡度:地面坡度不得大於
1/50,如大於1/50 應依 206 節規定設置坡道。204.2.2 寬度:通路走廊寬度不得小於 120 公
分,走廊中如有開門,則去除門扇開啟之空間後,其寬度不得小於 120 公分(圖204.2.2)。圖 203.2.6 6204.2.3 迴轉空間:寬度小於 150
公分之走廊,每隔 0 公尺、通路走廊盡頭或距盡頭 3.5 公尺以內,應有一 150 公分×150 公分以上之角鋼diy迴轉空間。
204.2.4 突出物限制:室內通路走廊淨高不得小於 190 公分;兩邊之牆壁,由地面起60 公分至 190 公分以內,不得有 10
公分以上之懸空突出物,如為必要設置之突出物,應設置警示或其他防撞設施﹙圖204.2.4﹚。205 出入口
207.3.2 與壁面距離:扶手若鄰近牆壁,應與 壁 面 保 留 3-5 公 分 之 間隔 ( 圖207.3.2)。207.3.3
高度:單層扶手之上緣與地板面之距離應為 75 公分。雙層扶手上緣高度分別為65 公分及 85 公分,若用於小學,高各降低 10 公分(圖 207.3.3)。圖
207.2.2圖 207.3.3
圖 15207.3.4 端部處理:扶手端部應作防勾撞處理(圖 207.3.4),角鋼diy並視需要設置可供視障者辨識之資訊或點字。圖
207.3.4 16圖 302.1第三章 樓梯
301 通則301.1 樓梯形式:不得設置旋轉式及梯級間無垂直板之露空式樓梯(圖 301.1)。3012 地板表面:樓梯平台及梯級表面應採用防滑材料。
301.3 戶外樓梯:無頂蓋之戶外樓梯及樓梯入口應注意排水,避免行走表面積水,且落水口不得設置於樓梯動線上。若樓梯動線上有落水口,則開口不得大於 1.3
公分。302 樓梯設計302.1 樓梯底版高度:樓梯底版至其直下方地板面淨高未達 190 公分部份應設防護設施(可使用格柵、花台或任何可提醒視障者之設施)(圖
302.1)。圖 301.1 1702.2 樓梯轉折設計:樓梯往上之梯級部份,起始之梯級應退至少一階。但扶手符合平順轉折,且平台寬度符合規定者,不在此限(圖
302.2)。樓梯梯級鼻端至樓梯間過梁之垂直淨距離應不得小於 190 公分。302.3 樓梯平台:不得有梯級或高低差。303 梯級303.1
級高及級深:樓梯上所有梯級之級高及級深應統一,級高﹙R﹚需為 16 公分以下,級深﹙T﹚不得小於 26 公分﹙圖 303.1﹚,
1003.4 洗面盆之設置應符合本規範 507 之規定。1003.5:衛浴設備空間之浴缸或淋浴間之設置應符合本規範 603、604
之規定。1003.6:衛浴設備空間馬桶、浴缸或淋浴間求助鈴之設置應分別符合本規範504.4 及 62.4 之規定。1004 設置尺寸
1004.1 房間內通路:房間內通路寬度不得小於 120 公分,床間淨寬度不得小於90 公分。1004.2 門:其設置應符合本規範 205.4
之規定。1004.3 供房客使用之電器插座及開關:其設置高度應距地板面高 70-100 公分處,設置位置應距柱、牆角 30 公分以上,並符合 A102.3 及
A102.4 輪椅
47正向與側向接近可及範圍之規定。1005 房間內求助鈴1005.1 位置:鐵架diy應至少設置兩處,ㄧ處距地板面高
90-120 公分處;另一處距地板面 35-45 公分,且按鈕應明確標示,易於觸控。1005.2 連接裝置:求助鈴按鈕訊號應連接至服務台或類似空間,若無服務台,
A102.2.6.1 圖 A102.2.6.2 50A102 | 回上頁 | .0 L 內尺寸 W27.0xH55.5xD44.0外尺寸 W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