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3.3 高雄律師-楊岡儒律師(選編)
最高法院判例:94年台上字第2327號
要 旨:
凡供公共使用或供公務使用之設施,事實上處於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管理狀態者,均有國家賠償法第三條之適用,並不以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所有為限,以符合國家賠償法之立法本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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