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每日需做四肢關節主動或被動運動,依身體狀況漸進式增加次數及時 間。 (七)儘早下床活動,視需要使用輪椅或助行器。 科別 神經外科 編號:7620003 主題 頸椎手術後病人注意事項 89.08.15 訂定 製作單位 神經外科 105.08.12 審閱/修訂 [鍵入文字] 前上片 後上片 前下片 後下片 (八)因戴頸圈頸部活動受限,故初次下床時要注意安全,由家人、護理人 員 協助,醫療護腕推薦以免重心不穩跌倒,並請穿著止滑鞋子、長短合宜的衣褲, 避免 滑倒或絆倒。 四、穿戴頸圈注意事項: (一)頸圈大小以頸部活動時,限制上下點頭、左右旋轉為限。
三 摺疊式盲杖 支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視障身心障礙證明正 本(新制 ICF 第二類 01))得替代 診斷書。 四 四腳手杖 支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或行動障礙證明者,得 以身心障礙證明正本醫療護腕推薦替代診斷書。 五 拐杖(鋁合金) 付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或行動障礙證明者,得 以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替代診斷書。 六 拐杖(不銹鋼) 付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或行動障礙證明者醫療護腕推薦,得 以身心障礙證明正本替代診斷書。 七 摺疊式助行器(鋁合金) 台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新制 ICF 第 七類 05)、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證明者,得以身心障礙 證明正本替代診斷書。
(二)依手術部位檢視鬍鬚與頸部皮膚,如毛髮太長應剃薙。 (三)學習深呼吸、咳嗽、圓滾木翻身、側身上下床。 (四)依醫囑決定手術後配戴頸圈(需自費)。 三、手術後注意事項: (一)需配戴頸圈者,配戴期限由主治醫師決定,手術後一般約戴 3 個月。 (二)採前位手術者,手術後採漸進式飲食,先吃冷流飲食,再換軟質飲食、 醫療護腕推薦接著回復正常飲食。 (三)一般傷口會貼美容膠(自費),不用拆線,保持乾燥即可。 (四)傷口引流管留置期間,注意翻身時避免拉扯引流管。 (五)手術後避免頸部過度伸展或搖頭,改變姿勢時需採取頭頸部維持一直 線, 圓滾木翻身方式轉動軀體。
以內的稱為脊椎不正, 而超出10度以上則稱為脊椎側彎(註二)。 二 | 回上頁 |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檢附物理治療、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