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 目 辦理方式 申請資格 申請間 隔年限 應備文件 (資料) 受理機構 備 註 四、鋁合金高背特製輪 椅、不鏽鋼高背特 製輪椅應符合申請 條件之一(詳附錄 一第十三項、十五 項 備 註 ) 始得申 請。 五、榮民醫療體系得以 醫 療 輔 具 處 方 單 (正本 )替代診斷 書 , 格 式 如 附 錄 三。 六、醫療護腕推薦每人每年依實際需 要,最多以申請二 項為原則。 七、專案申請特製輪椅 者,需檢附由復健 科或骨科或神經科 或身障醫療相關科 別醫師開立之診斷 書(診斷書內需敘 明申請特製輪椅; 申請人居住縣市, 如無健保特約醫事 機構之上開四項科 別醫師,得檢附當 地公立醫院或衛生 所 醫 師 出 具 診 斷 書。健保特約醫事 機構服務項目、診 療科別以中央健保 署公告健保特約醫 事機構查詢資料為 原則),並附特製輪 椅評估表 (格式如 附錄四) 。 八、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驗畢歸還。由受理 單位影印乙份並註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留 存。 註記: 一.榮民臨櫃申辦醫療輔具,如未攜帶榮民證(義士證),得以有效身分證件提供受理單位於退除役官兵 及眷屬資料查詢作業系統查驗,審核無誤後,由受理單位列印榮民資料交予榮民簽名。若非榮民本 人臨櫃遞送申請資料、或由榮服處暨社區服務人員協助申請,由受理單位登錄送件人(或代理申請人) 相關資料備查。 二.由各榮服處、榮家進行輔具申請之管控、查核,並依規定辦理結報(提供現金補助部分)。
(二) 員工注意事項 1. 開始搬運前先伸展、暖身動作 2. 搬運貨物或提東西避免傷害的方法 1. 體積過大的貨物分批包裝醫療護膝推薦,減輕重量及力量。包裝的大小或形狀,顧及攜帶或抓握 的方便性及省力性。 2. 移動或搬運重物前先了解物品重量、重心位置或內容物成分等,適度做搬運方式的 調整。英國職業安全衛生署人工物料搬運規則建議男性搬運重量為 5~25 公斤,女 性為 3~16 公斤。 3. 醫療護膝推薦貨品的排列堆疊整齊,減少需伸長身體、彎腰、扭轉身體的姿勢。 4. 搬重物時,醫療護膝推薦儘可能利用輔助機械設備如:手推車、滾軸、滑軌、起重裝置、運輸帶 或兩位人員合作共同來搬運物品,減少傷害腰背的機會。 5. 搬運貨物時,觀察來回路徑通道上有無任何阻擋行進的障礙物,醫療護膝推薦避免跌倒。 6. 充足和適當的休息,避免連續作業身心過度疲勞。 7. 個人防護裝備使用,保護身體容易受傷的部位,如護腰、背架、護腕、護肘、護膝 等。
二、健 保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診 斷 證 明 書 正 本 或 效 期 內 之 身 心 障 礙 證明正本。 榮民服務 處、榮譽國 民之家 一、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驗畢歸還。由受理 單位影印乙份並註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留 存。 二、本會「醫療輔具暨 鑲牙申請作業」系 統有申配義眼紀錄 者,得免附診斷證 明書或身心障礙證 明。 其他醫 療輔具 ( 項 目 如附錄 一) 實物給付 領有榮民 證或義士 證之身障 或身體孱 弱人員 依 器 具 使 用 年 限 一、榮 民 證 或 義士證 正、反面影 本。 二、健保合約醫 療院所診斷 證明書正本 或效期內之 身心障礙證 明正本(除 外項目,請 見備註),醫療護腕推薦並 於診斷證明 書敘明申請 輔具項目。 榮民服務 處、榮譽國 民之家、各 級榮院 一、手杖得由受理申請 單位開具之評估紀 錄表替代診斷書, 評估紀錄表格式如 附錄二。 二、盲杖、四腳手杖、 拐杖、摺疊式助行 器、一般型輪椅、 洗澡、便盆兩用椅 輔具得檢附效期限 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正本申請(詳附錄 一備註)。 三、義肢類需具肢障身 心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應先依 全民健康保險相關 規定申請給付,並 達附錄一之最低使 用年限後,因需要 而重新製作者始得 申請。得依實際需 求申請雙側義肢。
造成肌腱過度使用產生肌腱炎。有局部腫、 壓痛、用力或活動手腕有 | 回上頁 | 椎側彎易發生於國中與國小年齡之兒童,尤以女孩為最。女孩青春期早 於男孩,醫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