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九 膠頭 只 消耗品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註記: 一、本表所列之輔具項目,若需特製輪椅,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 開立之診斷書(敘明申請特製輪椅)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四)等資料報會專案審核。 二、本表所稱「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脊椎側彎矯正背架係因其項目屬特殊醫療輔具, 需依個別需求量製,可親至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或合約單位量製,或配合該中心、合約 單位國內巡迴服務時親臨訂製;若義肢申請者無法親臨該中心或合約單位配置,受理機構亦可協 調該中心或合約單位另行派員主動服務量製。 三、附錄一列屬同功能性輔具項目及申請限制: (一)第一項至第六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二)第七項至第九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三)第十項至第二十三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四)第四十一項、四十三項、四十四項、四十五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五)第四十六項至第四十八項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六)第四十九項、第五十三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七)第五十項至第五十二項、第五十四項、第五十五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八)第六十六項、第六十七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九)第七十三項、第七十四項屬同功能性項目,於使用年限內擇一申請。 附錄二 手杖配發評估紀錄表
(二)鬆緊程度以可伸入 1-2 指幅為適合。 (三)頸圈取下時,避免頸部過度轉動。 (四)鬆開時,可觀察皮膚狀況並做頸部皮膚清潔。 (五)骨突處可墊紗布或棉質小方巾,避免磨擦造成皮膚破損。 五、頸圈的清潔 : (一)頸圈主體及海棉可拆開,以肥皂及清水清洗。 (二)洗後用乾毛巾將水份吸乾。 (三)海棉尚未乾時,可以小方巾保護頸部,先戴上頸圈主體;待海棉完全 乾後 再戴回。 六、返診時間: (一)出院約一週左右回門診複查,之後視情況按醫師指示回診。 (二)若有下列情形請返院檢查: 1.傷口有紅、腫、熱、痛等發炎現象。 2.傷口有異常分泌物流出。 美國aspen3.四肢感覺和運動有所改變時,如麻、痛加劇或肢體突然乏力等。 4.持續發燒不適時。 七、頸圈配戴方法:(以兩片式頸圈為例) 頸圈結構 : 頸圈前片 頸圈後片 護墊形狀 [鍵入文字] 配戴方法: 步驟一:前片輕放於 鎖 骨與胸口之上, 然後把 鬆緊帶由頸 部後面環繞 黏貼好 ! 步驟二:把後 片放 在病人頸 部後中央 位置 ,注意上下位 置不要顛倒。 步驟三:把兩邊的環帶粘著 於前片 頸圈上。 備註:不要黏太緊,方便調整。 參考資料: 馮容芬(2007)‧神經系統疾病之護理‧於劉雪娥總校閱,成人內外科護理 下(四版,3-117 頁)‧ 台北:華杏。
十二 成人鋁合金特製輪椅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需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或 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開立之診 斷書及特製輪椅評估表(附錄四)。 十三 鋁合金高背特製輪椅(活動扶 手,踏板) 台 三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者, 台北輔具公司並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經科 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評估 開立診斷書敘明具高背輪椅輔 具需求者(如新制第七類-神 經、肌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 造及其功能 05 肢體障礙者;中 度以上肢障者免附診斷書)。 (2)具效期內之平衡機能障礙證明 者,並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 經科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 評估開立診斷書敘明具高背輪 椅輔具需求者(如新制第二類眼、耳及相關構造與感官功能 及疼痛 03 平衡機能障礙者;中 度以上平衡機能障礙者免附診 斷書)。 (3)具效期內之失智症障礙證明 者,並檢附復健科或骨科或神 經科或身障醫療相關科別醫師 評估開立診斷書敘明具高背輪 椅輔具需求者(如新制第一類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 能 10 失智症者;中度以上失智 症者免附診斷書)。 (4)植物人(檢附地區級以上醫院 開立之診斷書,或具新制第七 類-第一類 神經系統構造及精 神、心智功能 09 植物人之障礙 證明者)。
樣,可以盡情的運動、唸書,將來結婚、生子也 | 回上頁 | : 公斤 2.坐姿平衡 □良好 □雙手扶持尚可維持平衡 □頸椎壓迫頸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