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手腕疼痛 (一) 成因: 搬運過程韌帶受到太大外力拉扯易形成扭傷。長期重複動作,脊椎矯正器造成肌腱過度使用產生肌腱炎。有局部腫、 壓痛、用力或活動手腕有痛感、無法用力、關節活動受阻。 手腕過度使用,產生通往手部的神經受到手腕部位肌腱腫脹變粗,充氣頸圈擠壓迫正中神經產生如腕隧道症候 群,造成食指和中指及大拇指等正中神經支配之區域的手部疼痛、灼熱、刺痛及麻木,疼痛在晚上或睡 醒特別明顯。 (二) 腕隧道症候群治療: 1. 非手術治療: 1. 休息:減少手腕反覆動作及長時間的使用手腕工作。 2. 口服藥物治療。 3. 手腕固定支架:建議使用 2-4 週,使腕部得到休息。 4. 類固醇局部注射:需要反覆注射治療,約有 1/3 會在 1 年半內復發。 5. 復健治療。 2. 手術治療:壓迫神經的橫腕韌帶切開,使神經壓迫得以減輕,改善症狀。 6 參、肌肉骨骼傷害治療 肌肉骨骼傷害治療 一、急性傷害的治療 (一)原因:明確傷害發生原因及明顯生理改變,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 心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三九 部分手掌義肢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四十 肘上手鉤義肢脊椎側彎矯正背架(自體驅動式)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1.具效期內之肢體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新制第七類-神經、肌 肉、骨骼之移動相關構造及其功 能 05 肢體障礙者)。 2.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四一 頸圈(硬式)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經臺北榮民總醫院身障重建中心 或合約單位專業量製。 四二 頸圈(軟質)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四三 頸圈(MIAMIJ) 具 一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各級榮院 檢附物理治療、職能治療、復健 科、骨科、身障醫療科、神經科等 醫 事 人 員 開 立 的 量 測 表 ( 附 錄 五),以利製作。 四四 四柱式頸支架(美式) 具 二年 榮民服務處、榮譽國民 之家、
二、健 保 合 約 醫 療 院 所 診 斷 證 明 書 正 本 或 效 期 內 之 身 心 障 礙 證明正本。 榮民服務 處、榮譽國 民之家 一、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驗畢歸還。由受理 單位影印乙份並註 明 與 正 本 相 符 留 存。 二、本會「醫療輔具暨 鑲牙申請作業」系 統有申配義眼紀錄 者,得免附診斷證 明書或身心障礙證 明。 其他醫 療輔具 ( 項 目 如附錄 一) 實物給付 領有榮民 證或義士 證之身障 或身體孱 弱人員 依 器 具 使 用 年 限 一、榮 民 證 或 義士證 正、反面影 本。 二、健保合約醫 療院所診斷 證明書正本 或效期內之 身心障礙證 明正本(除 外項目,請 見備註),充氣頸圈並 於診斷證明 書敘明申請 輔具項目。 榮民服務 處、榮譽國 民之家、各 級榮院 一、手杖得由受理申請 單位開具之評估紀 錄表替代診斷書, 評估紀錄表格式如 附錄二。 二、盲杖、四腳手杖、 拐杖、摺疊式助行 器、一般型輪椅、 洗澡、便盆兩用椅 輔具得檢附效期限 內之身心障礙證明 正本申請(詳附錄 一備註)。 三、義肢類需具肢障身 心障礙證明(檢附 正本驗證),應先依 全民健康保險相關 規定申請給付,並 達附錄一之最低使 用年限後,因需要 而重新製作者始得 申請。得依實際需 求申請雙側義肢。
來判斷嚴 重程度及側彎方向。 物理治療 | 回上頁 | 察感受的身體活動方式來實施,才是最好矯正脊柱側彎的方法。 參●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