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 號:歐規 39-42。 L 號:歐規 43-46。 XL 號:歐規 47-50。 全足矽膠墊 尺 寸 :□S 號 □M 號 □L 號 □XL 號 □XXL 號 鞋子號碼 S 號:歐規 37-38。 M 號:歐規 39-40。 L 號:歐規 41-42。 XL 號:歐規 43-44。 XXL 號:歐規 45-46。 伸腕支架 □左 □右 尺 寸 :□S 號 □M 號 □L 號 請註明左右側 量測第 2~5 指手掌寬 S 號:頸椎壓迫頸圈輔具手掌寬介於 2.5~3 英吋。 M 號:手掌寬介於 3.5~4 英吋。 L 號:手掌寬介於 4~4.5 英吋。 附錄四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會 榮家(分院) 榮民服務處 特製輪椅評估表 基本資料: 評估日期: 年 月 日 1.姓名: 2.性別: □男 □女 3.身分證字號: 4.生日: 年 月 日 5.診斷: 6.寄送地址: 7.障礙級別:□無手冊 □輕度 □中度 □重度 □極重度 8-1. 是否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無 □有 8-2.(舊制)充氣頸圈身心障礙手冊類別: □肢體障礙:□上肢(手) □下肢(腳) □軀幹 □四肢 □視覺障礙 □聽覺機能障礙 □平衡機能障礙 □聲音或語言機能障礙 □智能障礙 □重要器官失去功能 □顏面損傷者 □植物人 □失智症 □自閉症 □慢性精神病患者 □頑性(難治型)癲癇症
如腫、痛、瘀血等症狀。需要正確診斷和適當緊急處理, 幫助受傷部位癒合及後續治療。 (二)處理原則:RICE 是急性受傷期基本的處理步驟, R:Rest-休息:受傷部位立即停止活動做適度的休息,避免進一步受傷。 I:Ice-冰敷: 脊椎矯正器受傷後立即冰敷,止血、止痛、減輕腫脹。冰敷時間以受傷 48 小時內為原則,每次冰 敷 15~20 分鐘,醫療護腰背架推薦休息 30 分鐘再繼續。 C:Compression-壓迫:對受傷處進行壓迫,可止血、止腫。利用彈性繃帶包紮固定受傷處,注意受傷 部位末梢肢體,避免血液循環不良的麻木感。 E:Elevation-抬高患處: 在上肢受傷部位可抬高於心臟,在下肢最好高於骨盆,減少組織液及血液滲 出,減輕發炎,降低腫脹及疼痛。 二、 慢性傷害的治療 (一)原因:姿勢、習慣不良,長時間累積或急性傷害後產生,多為重複性肌肉骨骼傷害,又可稱過度使 用症候群。 (二)處理原則: 1. 消炎止痛。
一、榮民姓名: 二、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三、受理申請單位: (榮服處、榮家) 四、申請人具效期內之下列身心障礙手冊或具行動障礙者:(請勾選下列身份) o肢體障礙者(新制 ICF 第七類 05):效期至 年 月 日 o平衡機能障礙(新制 ICF 第二類 03):效期至 年 月 日 o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者(請勾選或簡述原因) o下肢外觀有明顯傷口且影響行動者。 o下肢外觀無明顯傷口,但影響行動,並提具三個月內就醫紀錄者。 o最近三個月內曾住院且目前行動障礙者(或行動不穩者) (請提供住院佐證資 料) 。 o最近三個月內曾因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就醫,且目前行動障礙者脊椎側彎矯正背架(請提三個 月內就醫紀錄) 。 o年邁且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者:請註明出生年月。 o其他具有行動障礙(或行動不穩) 事實(請說明並請提供佐證資料) 。 ) 五、受理單位審核結果: o符合申請條件並於規定期限內申請。 o未符合申請期限規定。 o未符合申請條件(未具身心障礙手冊之肢體障礙、平衡機能障礙、或行動障礙或 行動不穩等條件)。 審核人 單位主管 機關首長 榮民總醫院 分院醫療輔具處方單 就診日期: 年 月 日 本處方單僅限各榮總及榮總分院開立後,由榮民以正本處方單向各榮服處或榮家申請醫療輔具使用。
無法改變對正確姿勢的認知 § 容易失去矯正後的效果 § 矯正主 | 回上頁 | 力醫療護腰背架推薦。 二、肩頸疼痛 (一) 成因: 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