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3.4 洗面盆之設置應符合本規範 507 之規定。1003.5:衛浴設備空間之浴缸或淋浴間之設置應符合本規範 603、604
之規定。1003.6:衛浴設備空間馬桶、浴缸或淋浴間求助鈴之設置應分別符合本規範504.4 及 62.4 之規定。1004 設置尺寸
1004.1 房間內通路:房間內通路寬度不得小於 120 公分,床間淨寬度不得小於90 公分。1004.2 門:其設置應符合本規範 205.4
之規定。1004.3 供房客使用之電器插座及開關:其設置高度應距地板面高 70-100 公分處,設置位置應距柱、牆角 30 公分以上,並符合 A102.3 及
A102.4 輪椅
47正向與側向接近可及範圍之規定。1005 房間內求助鈴1005.1 位置:鐵架diy應至少設置兩處,ㄧ處距地板面高
90-120 公分處;另一處距地板面 35-45 公分,且按鈕應明確標示,易於觸控。1005.2 連接裝置:求助鈴按鈕訊號應連接至服務台或類似空間,若無服務台,
公分(圖 703.2.1),而輪椅觀眾席位僅可由側面進入者,則空間深度不得小於 150 公分﹙圖 703.2.2﹚。704 配置704.1
引導標誌:觀眾席主要入口處及沿路轉彎處應設置輪椅席位之方向標示。 703.1由前後方進入圖 703.2.1由左右側進入
圖 703.2.2 41704.2 位置:應設於鄰近避難逃生通道、易到達且有無障礙通路可到達之處,若有 3
個以上之輪椅觀眾席位並排時,應可由前後或左右兩側進入該席位(圖704.2)。704.3 視線:輪椅觀眾席位的視線不得受阻礙應和其他區域相同。704.4
陪伴者之座椅:鐵架diy在輪椅觀眾席位鄰近至少應留有一個陪伴者座椅。
704.5 欄杆:座位前地面有高差者應設置欄杆,欄杆高度 75 公分﹙圖704.5﹚。圖 704.2圖 704.5 42第八章 停車空間801
適用範圍建築物依規定應設置無障礙停車位者,應符合本章規定。802 通則無障礙停車位應設於最靠近建築物無障礙出入口或無障礙昇降機之便捷處。803 引導標誌
面之中心線左右各 38 公分且距地板面80-120 公分之區域﹙圖 604.3.4﹚。圖 604.3.4最大 38 最大 38圖 604.3.3平面 立面最小
4537604.4 輪椅進入式淋浴間604.4.1 定義:設有活動座椅,可選擇乘坐洗澡用輪椅者直接進入,或移位至座檯之淋浴間。604.4.2
尺寸:淋浴間長度不得小於 150 公分、寬度不得小於 80 公分,前方之無障礙淨空間不得小於寬 80 公分,長 150 公分﹙圖
604.4.2﹚。604.4.3 扶手:除入口側及設置座椅側外,另兩面牆皆需設置扶手,鐵架diy距地板面高度
75 公分,距牆角 15 公分得不設置扶手且入口側邊座椅處應設置高
度 75 公分之可動式扶手﹙圖 604.4.3﹚。604.4.4 水龍頭位置:設於入口對側牆壁,無座位者,可為距地板面 80-120
公分之區域;有座位者,其設置區域以距設座位之牆壁 68 公分之範圍為限﹙圖604.4.4﹚。圖 604.4.3圖 604.4.4圖 604.4.2 38第七章
輪椅觀眾席位701 適用圍設有固定座椅場所之輪椅觀眾席位符合本章規定。702 通則702.1 地面:輪椅觀眾席位的地面應堅硬平整、防滑,且坡度不得大於
1/50。702.2 數量:建築物設有固定座椅席位者,其輪椅觀眾席位數量不得少於下表規固定座椅席位數量(個)輪椅觀眾席位數量(個)1751–2000 13超過
2000 個固定椅席位者,超過部分每增加500 個固定座椅席位,應再增加 1 個輪椅觀眾席位。702.3
多廳式場所:多廳式之場所其輪椅觀眾席位數量,應依各廳觀眾席位之固定坐椅席位數分別計
扶手:馬桶至少有一側為可固定之掀起式扶手。使用狀態時,扶手 | 回上頁 | 0 mm 83‐60 mm 適用環境溫度 10℃